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
根据民政部2007年1月18日《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民函[2007]15号),准予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注销登记。该协会注销后,其下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一并注销。
特此公告。
民航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打 印】 【推荐给朋友】
发表我的评论内容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