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燃油费下调差价不退 航空公司称是国际惯例

 2007-01-28 《青岛晚报》 孙成富 [投稿排行榜] 2007/01/29(10:44:16)

  昨(27)日,南航和东航宣布2月1日起下调内地到香港的燃油费,但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不退不补。今日有已预订机票的乘客致电记者询问不退差额的原因,航空公司解释说是国际惯例。

  据悉,这次南航和东航下调燃油费降幅约为7元。但同时规定下调燃油费以出票日期为2月1日

  以后的机票为准,之前已出票的,不退不补差价。“我前天订了东航2月6日去香港的票,那不是亏了好几块钱,为什么不能退呢?”市民陈平轮问记者。为了能够拿到低折扣的机票,他特意提前几天订了机票,没想到这刚订完票就知道了燃油附加费要下调的消息。

  针对乘客的疑问,东方航空公司山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燃油费上调或下调,航空公司不补不退差价,这是航空业的国际惯例,也是航空公司的规定。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是为防止有人利用燃油费下调来炒票赚差额,否则,机票就成了期货了。”南航有关人士解释说,出票日期是无法改变了,如果乘客要享受降价的优惠,就必须将之前的机票退掉后重新订票,但退票还要交一笔手续费,因此,有些乘客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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