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总局“十一五”期间将推动小型机场快速发展

 2007-01-24 运城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马晖 [投稿排行榜] 2007/01/24(23:41:53)

  记者从昨天在山西运城空港新区刚刚闭幕的全国小型机场管理座谈会上得知,民航总局将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小型机场快速发展。

  杨元元局长指出小型机场是国家机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多样,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发展航空运输较其他运输方式投资省、见效快,并且我国大部分地区适合发展小型机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增加,航空旅行的潜在需求持续向实际需求转化,中小城市建设和发展小型机场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大力发展小型机场,有利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一代航空扩大航空服务范围;有利于优化、完善国家机场体系,实现民航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民航总局将很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机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讨论稿提出:

  第一要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以及发展红色旅游等战略的机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要结合我国国情,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保证安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行业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小型机场的发展;

  第三对小型机场应当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小型机场的主要作用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其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远大于直接经济效益,公益性明显。因此对于小型机场,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管理,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机场经营班子的考核,应当以社会效益、安全指标和服务质量为主,以直接经济效益为辅。

  第四在“十一五”期间,应当把小型机场作为建设重点,主要增加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机场密度。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小型机场建设的资金支持,并将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纳入当地市政公用设施统一投资建设和管理。民航总局将按照《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向安全建设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向中小机场倾斜”的原则在建设资金方面加大对小型机场的扶持力度。

  第五对已建成的经营亏损的小型机场,地方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营补贴。民航总局将继续对小型机场实行经营补贴政策。同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支线航线类别和标准,制定专门办法,区别不同地区,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一定时间对飞小型机场的部分航线航班进行补贴;

  第六要加大对小型机场空管的投入。民航总局将加大对小型机场空管设施设备的投入,并对小型机场空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免收小型机场通信导航设备校验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民航总局空管局年度经费预算中。在下一步深化空管体制改革中,加快研究确定小型机场空管管理模式。

  第七加强小型机场的应急救援和消防保障能力。在符合国家和民航行业规定、能够保障机场应急救援和消防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小型机场充分利用当地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的力量,以进一步加强小型机场的应急救援和消防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推进小型机场公安体制改革。

  第八适当增加小型机场至枢纽机场的航线航班。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对小型机场直飞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航班,原则上每天保证两个航班时刻(即往返1班);直飞至省会城市机场或地区性枢纽机场的航班,第天至少保证两个航班时刻(即往返1班)。

  第九要进一步提高小型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十要切实保障小型机场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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