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公司一元机票受到处罚的“怪现状”

 2007-01-07 民航资源网 特约评论员李言 2007/01/08(0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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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春秋航空公司因销售1元机票,被济南市物价局罚15万元的新闻在媒体传得纷纷扬扬,这事确实来得蹊跷,航空票价历来由中国民航总局制定和监管,为什么主管单位没发声,偏偏由地方的物价局插一横竿?自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线机票价格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5%,下浮不得超过45%的指导价以来,以低于4.5折出售机票的航空公司比比皆是,为什么要放过那些“惯犯”,而拿新成立的春秋航空公司开刀,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消费者应是物价法的主要受益者,为什么对于消费者趋之如鹜的一元票价(在短短3天内就被抢购一空),物价局要视之如敌呢?

从法律层面看处罚一元机票的不公正

  济南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处罚理由是“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因没有执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机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拟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幸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写得浅显易懂,不是律师也能明白,12条只是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法要物价局着重查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在:“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有八项之多。

  去年新成立的东星航空公司,没有依照 “价格联盟”确定的票价水平出售机票,结果在武汉市场被大航空公司联手封杀,那就是明目张胆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如果要严格执法,首先应当查处价格法上明令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就是不打老虎拍苍蝇。如果从14条第2项查低价倾销,法理上倒是站得住脚,可惜春秋航空公司只是一家才成立不久的小航空公司,不具备垄断市场的实力,换作是一家大航空公司搞低价倾销,政府部门就得注意是否有独占市场的企图了。更须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排除“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在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之外,而航空产品恰恰就属于无法储存,过时不侯的“鲜活商品”。中国民航总局深知航空运输业的这一特点,在制定指导价的幅度时没有明确规定45%的下浮幅度是指平均价,还是单一价,以适应市场和产业未来的变化,避免国家资源的无谓浪费。航空公司也心领神会,并没有死板的在每张机票上硬扣45%的下降幅度。既然价格法有鲜活商品的例外,中国民航总局对45%的折扣又无明确定义,就只能当作“檫边球”处理。这也是低折票会成为民航惯例,而“法不治众”的原因。

  济南物价局只罚春秋、不及其余的做法据说是有人告发的原因,而其他航空公司打折却因为“民不告,官不究”。那就是将社会主义的执法机构等同于封建朝廷了,完全违背了国家价格法“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规,如果政府的执法机构都按部门的好恶,或告状者的意愿歧视性地执法,那么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能和谐吗?问题不在于该不该罚春秋航空公司,而是该不该“因人施法”。严格按中国民航总局的4.5折指导价,一元机票同一折机票、或者四折机票的差别,仅仅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从更深的层次探究,如何管理物价,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执法机构的执法理念。前不久四川的物价局也干预过成都九寨沟的票价,因为有人利用这条航线旺季运力紧张,拼命抬高票价,盘剥消费者,影响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四川物价局干预航空票价是以民为本,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济南物价局禁止低票价是想保护谁的利益,我们不知道,但肯定不是消费者的利益。环顾世界,许多地方政府都铺开红地毯欢迎低票价航空公司的到来,因为航空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而低票价航空更是旅游经济强有力的助推器。山东是孔子的故乡,又有青岛等沿渤海的黄金海岸,这几年的旅游事业发展很快,理应积极欢迎低成本航空才是。希望济南物价局能从善如流,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最近那个鼓吹高房价代表青岛形象的山东省委副书记下台时,青岛的老百姓燃放鞭炮欢送,应该能发人深省吧。

从经济分析看处罚一元机票的不合理

  很多人认为一元机票是旁门左道,或者是航空公司的炒作,做秀,根本不符合价格原理,现在航空公司的成本那么高,一元票价完全脱离了航空公司的成本基础。初看上去,飞机票价低于公共汽车票价,是有点像“天方夜谭”,但仔细一分析,它并未违反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长期来说,任何一种产品/服务的价格要高于它的平均成本,否则企业就不能维持再生产;短期来说产品价格只要大于边际成本,就能满足企业经济效益的极大化。

  航空公司的平均成本很高,但边际成本很低,一旦航班确定以后,飞机成本、维修成本、起降成本、机组成本等都是固定的,跟新增加乘客相关的边际成本主要限于销售费用,机上餐饮和变动油耗。春秋航空100%网上直销,未加入中航信,销售费用极低;春秋遵循低成本模式,没有免费餐饮,唯一值得一提的边际成本为变动油耗。济南-上海航段空客320约耗油3.6吨,但其中80%以上为空机本身的耗油,多载一个乘客的变动油耗只有4.75公斤左右,不到30元人民币。机票一元加上航油附加费100元,航空公司总共收入101元,扣除边际成本,春秋航空公司在每张一元机票的边际利润至少还有60-70元,只要将一元票价的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内,用以填满本来会虚耗的空座,就完全符合微观经济学边际利润极大化的原则。

  更何况航空公司进入新市场,一般都需要做广告,搞促销活动,用极低的票价来提高知名度,渗透新市场可能更经济,是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常用手段。有人担心票价太低会伤及航空安全,那是多虑了。西方民航几十年的放松管制史证明,安全同竞争、同价格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世界上最安全的航空公司既有高票价的传统航空公司如澳大利亚的快达航空公司,也有著名的低票价航空公司——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当然,一元票价多了,航空公司是不会挣钱的,每家航空公司都想用低票价来增加市场份额的结果是谁的份额都未增加,增加的只是全行业的亏损。许多业内人把搞低价竞争的航空公司看作是“害群之马”是可以理解的,只可惜是倒果为因了,没有抓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票价过低只是表象,根子还是航空公司的运力管理、价格管理和产业结构上的问题。这里提出几点来,抛砖引玉,谨请各位同仁指教。

  1.机队规模根据旺季定,每当淡季运力过剩都非常突出,不降价怎么办?如果机队规模按介于淡旺季之间的平季规划,淡季的价格战还会有,但不至于那么穷凶极恶;

  2.运力增长应当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经济效益好的航空公司运力增加,经济效益差的航空公司运力不增,甚至减少,退出,整个产业的效率就会随增长而提高。现在的航空公司是不分盈亏,一起沿着运力高速增长的大道朝前奔,这才真正是捣乱市场。其实像春秋航空公司那种民营企业愿意拿出自己兜里的钱廉价为消费者“做善事”,为山东经济贡献力量,何乐不为呢。怕就怕有的企业仗着国家的钱包,不顾亏损,盲目扩张运力,“千金散尽还复来”。据去年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上海海运业因运力过剩,采用负运价,天天为日本货主进贡银子,不知那时物价局干什么去了?那帮用企业亏损的赤字染红自己顶子的官老爷们还在电视上毫无愧色的说,都是国营企业,要是自己的钱谁干。还不说明问题吗?

  3.价格是价值的反映。中国民航市场的公商务旅客的比重相对较高,而高票价乘客的比重却相对较低,根本原因是高票价不能给公商务旅客提供应有的高价值。比方说公商务旅客需要行程高度的灵活性,可中国有的航空公司连头等舱的机票退票都要3%的手续费,还要到买票的原地去退,全价票没有相应的优惠价值,只是高价而已。当产品的价值差和价格差严重不符时,必然是低价泛滥。在货币银行学上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定律。

一元机票受罚的政策启迪

  民航价格管制的“宽松”和航空公司价格竞争上的 “自由主义”早已是业内的公开秘密,春秋的一元机票受罚捅开了这层窗户纸,可以从中领悟政策上的启迪。2004年中国民航总局制定指导价浮动幅度时,相信是根据当时的载客率和平均成本而确定45%下限的。谁曾料想到油价会从20几美元一路冲到70几美元,成本高了,载客率也高了,45%科学性在减退;100元的国内燃油附加费占济南——上海航段中国民航总局当初基准价610元的16%, 算不算在45%的折扣里面,又是一道难题。市场千变万化,政府的价格管制无论如何的调整,总归是“人算不如天算”,所以才有西方民航业的放松管制。

  航空公司的定价早已从运输收入和成本的角度拓展出去,欧洲的Ryanair的平均票价只有30-40欧元,但它从每个乘客身上收取的非票价收入平均为6-7欧元,他们创建了一种与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不同的盈利新模式,那就是用极低的票价将乘客吸引上网、上机,赚取他们在网上租车、订旅馆的代理费和机上销售的收入。中国民航这两年的变化也不小,公布票价浮动幅度的时候,民航还是国有航空的一统天下,遵循传统的经营模式,统一的服务标准。现在民营航空进入了,低成本航空出现了,销售渠道不同了,载客率腾飞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政府管制政策的矛盾迟早要发生,政策跟不上实践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常有的事,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世界民航正进入到一个创新的高峰期,新技术,新经营模式,新的业务领域层出不穷,积极的航空政策也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以鼓励企业创新为出发点,尽量替企业解缚松绑。政府机构的立法、执法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但她的宗旨是为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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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7:12
hanzhi
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01-11 14:09
我要飞飞飞
同意楼上,不仅仅是经济学有问题,还在法律法规认识上有问题
01-10 11:51
所罗门_媚
我不喜欢炒作这个词,本来他就是宣传....
壹元机票能反映微观经济学中的问题,请问记者同志你的微观经济学上学时是不是挂科到毕业然后找替考加送礼才拿到毕业证的啊?????
01-10 10:51
学电子商务的
春秋公司利用新兴高效的经营手段来达到盈利的目的有何差错,政府不但没有鼓励反而给予惩罚,真是太不应该了着就是在中国电子商务不能得到发展的原因.
事物是发展的,一些根不上时代的条条框框该改的就要改,该费的就要费,不要把与时俱进挂在嘴边来表现政府的观点,具体的应落到实处.
我支持春秋公司,我坚信春秋公司回有不错的将来
01-09 17:13
lily
建议春秋把一元也替旅客负担了,旅客免费乘机!!
  否则春秋也太小家子气了吧!
01-09 09:05
flymartin
我怀疑济南市物价局被人利用了!
01-08 17:36
小月
权势挡不过市场竞争格局
01-08 17:35
小月
权势挡不过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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