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2007-01-05 《上海证券报》 2007/01/06(17: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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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取得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6]2551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准。

  本公司将协助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尽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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