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丢万元海参只赔百元 市民将起诉快递公司 | ![]() |
| 2006-12-27 《半岛都市报》 记者陈新坦,通讯员栾华 | 2006/12/27(09: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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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讯:昨天下午,王先生拨打12315反映,11月5日,他通过青岛市香港中路附近一家快递公司给青海的亲戚寄了5公斤干海参,价值万余元。没想到海参却被快递公司给弄丢了。而该快递公司根据单据背面约定的“货物丢失最高赔偿5倍运费”,只答应赔偿100余元。
对此,工商部门协调未果后,王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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