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拟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6-12-22 《新京报》 记者杨华云 2006/12/22(0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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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1)日,民航总局公布了对包头空难事故调查报告,空难遇难者陈苏阳妻子桂亚宁表示,该报告的出台比预想的晚了许多,但她表示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进展。桂亚宁透露,空难遇难者家属正在商量如何采取进一步行动。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桂亚宁表示不满意,她表示,正在请律师和航空专家研究,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桂亚宁代理律师李小龙表示,从公布的事故结论和处理意见看,东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表示,部分空难家属共31个家庭,在美国对庞巴迪、通用电器和东航的诉讼将继续进行下去,这份报告将对诉讼有帮助。对于那些在国内已经与东航签署“收据即责任解除书”又没有在美国起诉的空难家属,也可以进一步向东航主张第二次赔偿。

  他进一步解释,所谓责任解除书是在东航没有责任的前提下,按照民航法第128条的规定进行的限额赔偿。

  但是,依据民航法第132条的规定,东航如果对事故有责任就不能援引这一条款,赔偿就不应当按照限额赔偿。空难家属有权利有理由向东航提出第二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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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20
漂浮的云
太难了,俺经历过空难,国内与国外两个标准,况且一条命最多值那么一点小钱!能活下来已是不幸之大幸啦!民航资产大多是国家,最终由国家买单.所以目标是可见但触摸不到的!
12-23 15:54
成太
首先刑法里有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支持起诉。但上诉的理由我感觉没找对地方,一是费力,二是费用太高,钱都让律师挣去了,受害家属可能会被拖垮,中途退出。我认为起诉的目标还是针对机翼污物,起诉东航的领导,和包头机场方面,从运行手册入手,抓责任人,这样会给九泉之下的冤灵以蔚籍。如果目标锁定正确,会有人被判入狱。
12-23 10:28
烂心瓜
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还应追究民航总局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2-23 09:51
greatjordan
这次的事故责任认定中,没有说明为什么飞机会提前起飞?是不是因为提前起飞造成的除冰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完成的很粗糙?因为当时在包头过夜的飞机一共有3架,没可能就这一架CRJ没有做除冰工作的。而且我记得当时有一种说法是CSY打电话到东航总部要求提前起飞的,这种说法到底成立不成立呢?很多疑问都没有得到解答!
12-22 22:58
好游
生命说是平等的,但实际上绝对不可能是平等的。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12-22 21:22
givenlinke
如果这架飞机上没有陈苏阳这个人物,也许这件事早就结束了。以往的空难,都没有如此兴师动众。所谓追究相关人员各种各样的责任,貌似追求公平与正义,实则权利、利益之博弈。纵使刑事责任,也不能说明这个社会在民主与法制上出现了巨大的飞跃。结果的正确,并不能反推过程及手段的合理。从现在的结果来看,无非说明了:人与人是有差别的,同乘一个航班不幸罹难的乘客,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赔点儿钱就结束了;如果是所谓高贵的人,就会觉得赔偿的少,还比不上他若干天挣的钱,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楼上有人说煤矿出人命老板要负法律责任,只能说明你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中国的煤矿每天都在死人,有几个煤老板负了责法律责任,更不要说什么刑事责任!很多死了一两人的事故都被抹平了,很多矿工家属不要说这次空难的20万,连5、6万的赔偿款都没拿到。生命,本身,就不是,平等的。
12-22 10:31
Henry8966
人命关天!几十条人命,全体的机组成员,就用处分几个领导了事?煤矿老板出人命要负法律责任,航空公司超然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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