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拟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 |
| 2006-12-22 《新京报》 记者杨华云 | 2006/12/22(09: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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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1)日,民航总局公布了对包头空难事故调查报告,空难遇难者陈苏阳妻子桂亚宁表示,该报告的出台比预想的晚了许多,但她表示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进展。桂亚宁透露,空难遇难者家属正在商量如何采取进一步行动。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桂亚宁表示不满意,她表示,正在请律师和航空专家研究,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桂亚宁代理律师李小龙表示,从公布的事故结论和处理意见看,东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表示,部分空难家属共31个家庭,在美国对庞巴迪、通用电器和东航的诉讼将继续进行下去,这份报告将对诉讼有帮助。对于那些在国内已经与东航签署“收据即责任解除书”又没有在美国起诉的空难家属,也可以进一步向东航主张第二次赔偿。
他进一步解释,所谓责任解除书是在东航没有责任的前提下,按照民航法第128条的规定进行的限额赔偿。
但是,依据民航法第132条的规定,东航如果对事故有责任就不能援引这一条款,赔偿就不应当按照限额赔偿。空难家属有权利有理由向东航提出第二次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