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处主办航空人员语言能力要求研讨会
| 2006-12-01 香港《大公报》 [投稿排行榜] | 2006/12/02(14:17:00) |
获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协助,香港民航处主办的航空人员语言能力要求研讨会,昨(三十日)日起一连两日在香港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由二○○八年三月五日起,航空人员(包括飞行员及航空交通管制员)的语言能力,均须达到该组织的最新标准。香港民航处举办是次国际研讨会的目的,是让各民航监管机构及业界了解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语言能力方面的最新要求。
研讨会为期两天,共有逾一百二十位来自超过四十个不同机构的代表出席,包括多个民航管理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公司飞行员协会、国际航空交通管制人员协会、航空公司、航空交通管制服务提供者及语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