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南竿——福建马尾直升机飞航的评估报告
| 2006-10-27 台湾《马祖日报》 [投稿排行榜] | 2006/10/27(13:37:48) |
前言:台湾连江县实施两岸小三通以来,嘉惠乡亲绩效卓著。惟于缩短时程方面仍有提升之空间。目前,往返两岸的交通工具仅限于船只,若能考虑利用直升机输运旅客,增加马祖居民多样的选择,不啻为添锦之美。
规划初期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之返乡高潮各节日。继以往返频繁之周末例假日。期以每日固定航班之飞航,配以两岸紧急医疗所需之运送(机舱配有紧急医疗所需仪器设备)。
各项相关事项说明:
1、搭载对象:持有效之金、马证人士,或经申请许可之民众(包含大陆籍旅客或其它人士)。
2、起、降点:南竿机场(作为直升机主基地),马尾港(位于闽江口,距离马祖最近的海关,便利性大于福州。)。
3、飞航路线:由南竿机场起飞,沿两岸小三通之海运船只航线飞航,并且可运用南、北竿机场现有配置之导航设施(归航台/NDB),以及直升机配备的全球定位仪(GPS)作为航行及定位参考。
4、飞航距离:以海运航线估算,单一航次约三十五海浬。
5、飞航高度:以无线电可与航管单位构成双向通联之高度,为计划最低飞航高度。一般为一千英呎可与南、北竿塔台通联。大陆空域须另行确认。
6、飞航空速:仪表指示空速一百二十海浬,地速则须视相对风速而定。
7、飞航时间:包含预估的飞航管制延误时间,单一航次约二十分钟。
8、飞航时段:以始晓至终昏之时段安排飞航,不实施夜间飞航。
9、飞航天候:以南竿机场公布之天气资料为遵循依据,低于台湾“民航局”规定之目视天气标准,则停止或取消飞航;不实施特种目视飞航以及仪器飞航。
10、载运人数:以实际座椅数搭载,一人一座;至少六人,最多八人。
11、载运货物:以装载当班航次乘客之随身行李为主,不接受其它托运货品、财物。
12、燃油供应:每往、返飞航为两个航次,每两个航次加油一次。加油地点为南竿。
13、票价:单程票每一张5000元。来回票每一张10000元。
14、机型:日本川崎重工(KAWASAKI)制造,双涡轮发动机BK-117A/B型直升机。装配越海飞行用浮筒。简介如下:
全长:13公尺。
全宽:2、7公尺。
机身高:3、85公尺。
最大起飞重量:3200公斤。
最大空速:278公里/小时。
巡航空速:248公里/小时。
最大航程:450公里。
最高升限:4750公尺。
载客量:10员(含驾驶2员)。
发动机:750匹马力涡轮发动机两具。
*客舱内部可快装改为紧急医疗运送专机。
本案执行需求:
目前,尚无以直升机为运输工具的两岸往返模式。而航空公司业者必须规范在法令条文之内运作。因此,需请连江县政府主导,针对民航主管机关,以及两岸事务主管单位进行有关的法规制定或修改。以下所提各点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执行此案时,需要突破的状况。其中,主要皆牵涉到相关政策的推动与制定,以及相关法规的订定或修正。
1、飞航作业之申请
依照现行的民用航空法规,并没有针对两岸领空直接飞航的申请办法。故须商讨增列之。
2、飞航路线的划定
南竿与马尾两地之间并无既定的航空器飞航路线,虽然初步构想是以船只的航行路线为飞航路线之依据。但是,若能以直升机飞航为主体考虑,划定合宜、简约的经济飞航路线,当为长久之计。
3、两岸航管单位的协商
飞航往返于南竿、马尾两地的时候,将跨越两岸空域;而飞航途中须接受两岸航管单位的管制或引导,故需要建立两岸航管单位彼此间的联系机制,以利空域转换时的交接。
4、军事单位的协调与告知
目前两岸的军事状态虽属和缓,但仍保有一定的戒备程度;此种飞航行为应该使军事单位充分明了,以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疑虑。
5、马尾港方面的协调以及该地直升机起降场的设立
此一往返两岸的飞航,或非仅属单方意愿,但似乎仍有与马尾方面建立明确共识的必要。而且,据悉马尾港并没有直升机的起降场地,或须与该港务管理单位协商,选定合格的地点设立起降场。
6、南竿机场设立海关,以执行旅客入、出境之查核验证。
(中兴航空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