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退票要到售票处领钱?消费者向消协投诉 | ![]() |
| 2006-07-06 《温州日报》 记者肖新华 | 2006/07/09(15: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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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5)日,温州市区徐先生向本报“党报热线”88869996投诉,日前,他乘坐飞机从上海回温州,因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同意他全额退票,却又告知退票款需到离上海浦东机场10多公里的上海延安路售票点办理,他认为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有“霸王”嫌疑。
7月1日,到上海出差的徐先生,为能尽早赶回温州,选择了最早起飞的回温航班。在上海延安路一票务代理点,他购买了从浦东机场到温州的航班机票,起飞时间为15点10分。徐先生为赶时间,连中饭都没吃,提早赶到机场。当他14点30分办理了登机手续后,工作人员却告知,因航班延误,需在15点30分登机。到点后,这班飞机却仍不见踪影,询问机场工作人员后,徐先生得知,飞机还没有到达机场。就这样,他一直等到了17点30分,多次询问机场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继续等候。
徐先生跑出候机室,直接向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这时被告知可以选择退票,以其他途径回温。但工作人员在办理退票手续后,却告知退票款需到原售票点领取。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他们执行的是该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
由于原售票点在上海延安路,从浦东机场来往一趟需花2个多小时,很不方便。徐先生只好将机票先带回了温州,并于昨天向温州市消费委进行投诉,要求该航空公司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该航空公司对于退票的内部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上对单方面提供合同条款的服务方,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对其提供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都应当视为无效。如果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接受合同方的解释。昨日,温州市消费委已正式受理了徐先生的投诉,并表示近期将和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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