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东航机长“跳槽案”:判决来之不易

 2006-07-08 《江南时报》 记者许尽义 2006/07/08(0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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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关注的东航江苏公司9名机长跳槽案最近有了结果,本报曾报道其中一位有调解意向的机长佟晓波近日也接到了南京市江宁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其赔偿139万元。其余8名机长陆续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昨天(7日),本报记者请佟晓波的代理律师评析该案的宣判意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9名机长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于东航江苏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东航江苏公司为跳槽飞行员办理完毕劳动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跳槽飞行员给付东航江苏公司赔偿107万至186万元不等。

  机长佟晓波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觉得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来之不易的。

  记者:为什么说来之不易呢?

  崔武:因为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向国家民航总局一些限制飞行员合理流动的红头文件说“不”。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民航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不能跟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相矛盾。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书中说,劳动者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飞行员提出辞职,在劳资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其次,关于技术档案是否一同转移的问题。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的健康记录本记载了飞行员的飞行技术参数和健康参数等重要信息,没有这些技术资料,飞行员不得驾机飞行。去年江宁法院判决东航两机长跳槽时,只判决转移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没有判决转移技术档案,所以两机长还是难以上青天。最后通过闹绝食,办理调动手续,才得以转移技术档案到新公司上班。这次,代理律师要求转移技术档案的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解决了飞行员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

  另外,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2005年6月8日中国民航总局人事处下发了《通知》,“对2005年3月1日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原则按照100万元作为对原航空公司的补偿。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递增不超过10年,故最高赔偿数额为210万元。45岁以后,从210万元开始,每年递减20%计算赔偿费用,但最低不少于70万元” 。该算法明显不合理。律师的据理力争终于得到了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支持。

  记者:现在一些部门的规章为什么成了劳动者维权的“拦路虎”呢?

  崔武:主要是有些行政部门在发文件的时候过多照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呼声。一些行政单位立法的随意性很大,没有一套公开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是法。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还好,这次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主审本案的法官史俊杰先生是一位很开明的法官,他的耳朵能够听得见咱们律师的正义呐喊。这个案件的判决照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对规范飞行员的跳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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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38
pentium80
下面引用由 thetime 2006-07-09 00:45:05.0 发表的内容:
不还是照样得赔一百来万,不知道这样的“来之不易”意义何在,值得大家如此欢呼雀跃、高呼青天的。希望见到判决书的内容。

批了,就不错了。
08-09 07:04
happeb
08-03 10:50
公平秤

特殊阶段要有特殊政策,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呢?目前飞行资源紧缺的状况下,把开飞机的当开汽车的来自由流动肯定会影响航空业的有序和安全,一有不开心就成天琢磨走肯定也会影响安全.

赔钱嫌多,一个子不赔才好,也反映了部分飞行员的素质问题,钱的额度由国家来定.但一个劲骂东家的态度也让人不耻.就目前看,有几个民营航空公司愿意到学校去召飞行学员,现在要你还不是看中你成熟的飞行经验和飞行时间,这些是谁培养你的,其中的复训模拟机等培训费谁支付的.你说你贡献大,别忘了,安全可是所有空勤人员 机务人员以及销售 后勤人员共同保障的,效益也是共同创造的,目前阶段公司管理 销售出现问题导致效益滑坡也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要我说,前几年和飞行员接触少,我对飞行员是景仰的,飞在蓝天的白马王子,优秀的成功人士,但通过近期几件事情的发展及接触,我发现部分飞行人员社会适应性差,遇事思维单一,不冷静,逻辑性差,主见性敏感性预见性不强.公司对你们差是肯定不差,惹都不敢惹你们,一味让步,家属解决了不算,还得想办法进机关,都说我们这些大学毕业的工作十余年的跟后娘养的似的.收入少吗?只不过和近年民营公司的挖墙角开价对比少了就不满足,我没技术所以拿钱少,但机务比你们更辛苦,技术含量不比你们低,责任不比你们轻,可环境 条件待遇比你们低多了,想想也是不公平,所以,我在向机务老大哥致敬叫屈的同时,也想对你们说,飞行辛苦了,感谢你们,但希望你们能更成熟,不要象长不大的孩子似的对人对事.

08-02 14:17
baolu0088
 崔武:“......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民航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不能跟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相矛盾。......”
崔武:“......有些行政部门在发文件的时候过多照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呼声。一些行政单位立法的随意性很大,没有一套公开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是法。......”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支持!!!

07-29 22:43
星空晨曦
下面引用由 thetime 2006-07-11 00:41:33.0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 cheetah 2006-07-10 10:49:44.0 发表的内容:
那些飞行员中勇敢的维权先驱,还有业内外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人们自发的汇聚成一个汹涌的洪流,冲击旧体制,朝埋葬不合理的旧规则,朝着社会进步维护人权的道路前进,不知不觉中人们开创了一项事业。。。[职业为谋生,事业可以为之生死]


你不要成天召唤人家去为之生啊死的,是条汉子就自己上。

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同样可以自由辞职,只不过辞职赔偿的多寡不同而已,这和签三年五年并没有实质的差异。

此外,你完全可以选择签还是不签,这是你选择进入这个行业就应该想清楚地事情,要是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我想没有人拿着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签的吧,也没人把你绑去飞院培训的吧。

强烈瞧不起你这种成天混淆视听、蓄意煽动的行为。


实话实说,实事求是,支持。
07-23 07:16
happeb
07-16 13:59
阳光子

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人力资源也一样
07-15 12:33
空中乘务员
判是判了,但民营航空公司的老板变卦了.
      《英才》:引进外籍飞行员不是更花钱吗?

  王正华:一点儿都不花钱,我们现在从老大哥公司挖一个,差不多要扔掉300万,那才厉害。

[这个贴子最后由 空中乘务员 在 2006-07-15 12:36:05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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