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旅客登机遭拒 起诉国航未注明登机时限 | ![]() |
| 2006-06-23 《京华时报》 记者孙思娅 | 2006/06/23(13: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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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迟到而被拒登机的旅客李某,起诉指责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最晚登机的时限,并因此索赔另购机票的损失1790元。昨天(22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购买了一张起飞时间为今年3月6日20点20分的国航机票,当他于当天19点53分到达办理登机柜台时,因已超过了规定时限而被拒登机。不得已,李某购买了一张南航机票代替。对比两张机票,李某发现,国航机票背面的旅客须知中,无具体停止登机时间;而南航机票则写明了起飞前30分钟停办手续。
国航解释称,李某所持机票是专供机票代售机构出售的,代售处负责在票上打航空公司代码。由于各航空公司对于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时限的规定不同,这种票不要求写明具体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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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不是说今年十月份要全面实现电子客票吗?那所谓的“旅客须知”又怎样告知给旅客呢?连纸都没有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