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因工伤转行 国泰不服两审判决上诉终院
| 2006-05-16 香港《东方日报》 [投稿排行榜] | 2006/05/17(00:09:51) |
国泰航空公司一名空姐在六年前于航班当值时,被滑落的餐车柜桶击伤右膝而被迫转行。空姐为此向国泰航空公司提起诉讼。香港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先后裁定她胜诉,指出该款餐车的设计有危险及有改善空间,要国泰航空公司为意外负一半责任及赔偿空姐八十一万港元。
国泰航空公司指该餐车通用于大部分航空公司,认为判决对全球航空业界有影响,为厘清有关法律观点,不惜替空姐出律师费,仍要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昨(15)日聆讯该案后延后宣判。
国泰航空公司代表律师昨日在庭上表示,该款餐车是全球各大航空公司都采用,这次意外即使不是首宗,也是极为罕见;该款餐车虽有改善空间,但设计上没有疏忽安全的问题,如果原告人黄秀丽事发时严格执行国泰航空公司的工作程序指引,根本不会发生这次意外。该律师又指出雇主只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安全工作环境,但原讼庭及上诉庭的裁决,却要雇主为员工提供百分之百的安全工作环境,超出法例规定。
原告黄秀丽的代表律师则回应指出,国泰航空公司所提及的工作程序指引前后矛盾和混乱,令员工无所适从。
案件编号:FACV1/2006
国泰航空公司指该餐车通用于大部分航空公司,认为判决对全球航空业界有影响,为厘清有关法律观点,不惜替空姐出律师费,仍要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昨(15)日聆讯该案后延后宣判。
国泰航空公司代表律师昨日在庭上表示,该款餐车是全球各大航空公司都采用,这次意外即使不是首宗,也是极为罕见;该款餐车虽有改善空间,但设计上没有疏忽安全的问题,如果原告人黄秀丽事发时严格执行国泰航空公司的工作程序指引,根本不会发生这次意外。该律师又指出雇主只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安全工作环境,但原讼庭及上诉庭的裁决,却要雇主为员工提供百分之百的安全工作环境,超出法例规定。
原告黄秀丽的代表律师则回应指出,国泰航空公司所提及的工作程序指引前后矛盾和混乱,令员工无所适从。
案件编号:FACV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