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深圳飞往上海的东航航班晚点两小时到达,东航工作人员在通知乘客登机时没有做任何解释。乘客无法接受航空公司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于是拒绝登机。经过交涉,一半乘客登机。而此时东航命令飞机马上起飞,把剩下的100多名乘客扔在机场。这些乘客在候机厅大理石地面上过夜,这期间,东航方面竟无一人问津。第二天,在多方协调的情况下,部分乘客还是被迫自己买机票飞回目的地。(见昨日《深圳晚报》)
在东航方面看来,飞机晚点2小时十分正常,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点小事也根本用不着向乘客解释什么,更不谈表达什么歉意了。况且,航班不可能为这些拒绝登机的乘客一直等待下去,甩客起飞,也实属无奈之举。
果真如此吗?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了机票,就已经与航空公司之间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就应该为乘客提供按机票约定的乘机服务。飞机晚点2个小时,航空公司事实上是违约了。这种违约还可能会给乘客制造麻烦、带来损失。如果飞机晚点不属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空公司应该对航班晚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享有知情权是乘客的基本权利。现在,乘客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要求航空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只是想知道飞机晚点的原因,希望航空公司能为航班晚点表达一点歉意。这种要求于情于理都不算过分,根本算不上什么过度维权。而航空公司不做任何解释,不表达任何歉意,乘客拒绝登机就不难理解了。
笔者认为,航空公司之所以霸气十足,很大程度上缘于乘客与航空公司方面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平等;国有航空公司处于垄断地位,除了民航内部管理规定以外,对航空公司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约束调整,才导致乘客权利受损的事情一再发生。笔者期待引入竞争、打破国有航空的垄断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舆论监督;乘客勇敢拿起维权武器。只有多管齐下,消除民航霸气,才能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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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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