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四度欠离境税 香港民航处反应迟钝
| 2006-04-02 香港《成报》 [投稿排行榜] | 2006/04/02(14:14:55) |

图1:航空公司职员现时代政府收离境税款,运作多年原来有公司拖交税款。(数据图片)
香港民航处过去三年四度“纵容”同一家延迟向政府归还机场离境税款,一度合共144万元(港元,下同)的航空公司,既没有积极追讨,亦没有运用权力向该公司征收罚款,直至最近“欠费航空公司”第五度拖欠税款,香港民航处忍无可忍才向律政司要求协助追数,并向欠费航空公司征收罚款。不过,香港民航处声称基于《公开资料守则》,不能单方面公开“赖帐”航空公司名称。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民航处反应迟钝是慷纳税人之慨,要求香港民航处公开航空公司资料,以儆效尤。
目前市民在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离境,需要向政府缴付机场离境税120元,根据目前的收税方法,政府为方便收税,会委托航空公司或经营商代向乘客收取,然后交香港民航处,再落入库房,有关做法运作多年。
机场离境税是政府稳定而可观的收入来源之一,上年度当局共收取14亿1100万元离境税,展望本年度可望收取15亿1700万元。
第五次拖欠才加征5%罚款
香港民航处发言人称,这家经常拖烂帐的航空公司,过去三年合共五次延迟向政府缴还离境税,首四次涉及144万1730元,拖欠时间由5日至34日不等,虽然该公司延迟缴还离境税,但当局没有向有关公司征收罚款。
该航空公司近来第五度延迟缴还离境税,拖欠金额为18万8958元,由于连番欠费,香港民航处终于忍无可忍,决定以香港民航处处长名义运用酌情权,下令向该公司加征5%罚款,连同原先的延迟缴还的离境税,该公司需付19万8405元。
基于守则不公开公司名字
虽然这家航空公司经常欠费,惟香港民航处表示,基于《公开资料守则》,未获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不能单方面公布该公司名称,“赖帐”航空公司得以继续保持神秘,外界无从监察。
其实,航空公司一旦不向政府缴还离境税,香港民航处有法例追讨,内容亦十分辛辣,包括要求航空公司在离开机场前先缴还属于市民的税项;香港民航处处长亦有权接管、移走、出售或其它方法处理该公司的资产,以追讨税项。不过香港民航处显然没有执行。
处长有权接管航空公司

图2:香港民航处处长罗崇文拥有权力可以扣起航空公司资产以抵欠款。(数据图片)
香港民航处发言人称,无意改变现行代为收税的做法,因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离境税是由航空公司(经营商)代香港特区政府向飞机乘客收取,当局未打算改变现时征收离境税的方法。
国泰航空公司发言人接受查询时表示,代政府收离境税的做法运作多年,会向职员了解详情,但昨日假期没有资料可供响应。
议员痛斥离谱 要求公开航空公司名称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民航处没有积极收回“欠款”,令欠费航空公司一度逍遥法外,直指做法“离谱”,要求政府鼓起勇气向欠费公司追加利息,有需要时甚至可考虑没收其资产,以资抵债。另外,议员促请当局公开有关“欠款”航空公司的名称,以作惩罚。
如果存心欠费,建议以资抵债
来自会计界的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香文批评香港民航处没有积极收回“欠款”,甚至予人“拖慢不做”的感觉,直指事件“离谱”。她指香港民航处被欠费四次仍无采取任何行动,直至同类事件发生第五次后,才草草加征5%的延迟缴还税,至今仍未收回该笔费用,证明所谓的“惩罚”根本毫无阻吓力。她要求政府从速查明事件起因,以及航空公司“欠费”的理由,若证明该公司存心欠费,她建议引用条例实时没收其资产,以资产抵债。
谭香文建议修改法例,规定香港民航处可收取欠债利息,加强阻吓力,“你不交税,税务局都收你罚息啦!”但她相信此次事件,人为错失多于条例漏洞。她说,会计业界根本不会容忍有此类欠费的情况发生,“官员应该要主动去追,这么多年都不追讨就代表有人失职,应该自动消失”。
建议修改法例 可收欠债利息
前区议员刘慧卿要求香港民航处公开航空公司的资料,不要以《公开资料守则》挡驾。她认为审计署应介入事件,了解事情真相,而立法会亦会密切关注事件,“当然钱是要追,但都要了解这个数字是不是这样,如果这家(航空)公司不承认这个数字,说是民航处算错了数,这样就要再看一下”。
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表示,香港特区政府追收市民的个人入息税有严紧的程序,如延迟交税便会被罚款,“你要一视同仁,如果不是,在客观上有慷纳税人之慨,有姑息之嫌。”

图3:机场离境每人目前需缴120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