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阿富汗扩大航权安排 交换第五业务权
| 2006-03-0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网站 [投稿排行榜] | 2006/03/10(09:09:42) |
2006年3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王荣华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运输部法律与航空运输协定局局长阿巴维在北京举行双边航空会谈。双方修改了2003年草签的新航空运输协定文本,并就航线表、运力额度、第五业务权和包机飞行等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根据新协议,双方指定航空公司每周可以经营7个客/货航班,双方还适度交换了第五业务权。
中阿两国曾于1972年7月26日签署了航空运输协定,后因阿富汗政府更迭,阿富汗要求与我国重签航空运输协定,并于2003年与我国就新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本次会谈中,双方新增了有关航空安全的条款,使协定更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文本。阿方还特别要求将协议文本中的“阿富汗过渡国家政府”改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展现阿富汗新的面貌。
目前,中阿两国间航线由阿富汗阿里亚那航空公司单方经营,每周1班。阿里亚那航空公司于1995年申请经营喀布尔至乌鲁木齐的航线,后因战乱未能开航,2002年后开始经营两国间航线。据阿富汗代表团介绍,阿富汗举行大举并成立新政府后,国内经济逐步复苏,前往阿富汗经销日用品的中国人越来越多。阿富汗此次要求经营至杭州的航班,正是看好浙江省的日用品市场和前往阿经商的客源。
阿方预计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人员往来将不断增加,阿方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增加两国间的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