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延误时机被迫截肢 车祸少女何以被拒绝登机

 2006-02-17 香港《大公报》 钱夙伟 [投稿排行榜] 2006/02/17(10:13:02)

  酒泉市14岁少女小晴遇车祸,右肢被轧断,12个小时内实施肢体再植手术还有希望保住右足,但限于当地的医疗条件,必须及时转往兰州军区总医院,但当他们赶到距离酒泉市最近的嘉峪关机场准备登机时,却遭到机场工作人员的拒绝,而机长更是“坚决不同意登机”。因延误了时机,花季少女终于被迫截肢。

  这真是令人扼腕痛心!为花季少女从此落下终生残疾,更为机场工作人员尤其是机长的冷漠无情!当然,如此失德行径,机场方面并不缺“理由”,但是,正是这些荒唐的“理由”,愈加凸现出机场方面的毫无人性!

  据称机场拒绝的理由之一,是“小晴伤口没有愈合非常严重,按规定不能上飞机,购票人在购票时隐瞒了病情”。这让人觉得是多么的荒唐。对于急需抢时间去断肢再植的伤员,难道竟然还有不准搭载的规定?而再植之前,伤口当然“没有愈合”且“非常严重”,这样的伤情,即使购票时真有“隐瞒”,那么,在看到实情之后,机场方面只应更加的心急如焚才是!

  理由之二,是当时执行飞行任务的是小飞机,舱门窄,无论是轮椅还是担架上机都很困难,即使上去也无法安置。这居然被当作理由,就更让人为机场方面的漠然冷酷而悲哀。如果真是急少女之急,再小的飞机,譬如直升机,一个少女的身体,总是安置得下的吧?

  有律师认为,“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航空法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已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然而,航空法再严密,恐怕也难以让失德的机场工作人员高尚起来,再人性化设计的规章制度,也会让他们糟蹋成全然只是用来对付乘客的冷冰冰的条文。

  其实,对于自以为有著高人一等的优势意识的机场方面来说,最需要的是让他们找回平民意识,把自己放在弱势一方的乘客一边,换位思考,譬如,如果机长把断肢少女当作自己的女儿,那么,即使现在这严重落后的“航空法”,也不缺人性的光辉。就像几十年前,那时候的“航空法”或许比现在更落后,但却有过“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经典故事,直到今天,依然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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