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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2023-08-25 22:05:09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民航资源网2023年8月25日消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5日)发布的公告,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具体来看: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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