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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精准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9-23 13:39:25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李卓峻  [投稿排行榜]

      2022年7月8日,全国民航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民航局局长宋志勇作年中工作报告时强调,面对新变化、新特点、新态势,全行业要深入研究、科学谋划、主动应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增强治理能力,主动适应行业发展规模和结构的新变化,企业运行体系和模式的新特点以及疫情影响下民航安全运行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差异化、精准化分类监管。9月16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精准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摘要和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考虑

      1、该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主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加快推动民航安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及监管模式转型,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分类分级监管,提高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航空公司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

      2、差异化精准监管主要基于航空公司机队情况、财务状况、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等差异,对航空公司进行分类、分级,并采取不同监管模式和监察大纲。

      3、精准监管主要涉及飞标、维修、航务及航卫、运输及空防安保等方面工作。

      4、精准监管遵循客观公正、量化评定,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分类、分级指标。航空公司分类主要基于规模,包括机队情况和安全基础两个维度,涉及飞机数量、可用座位数、航线数量、飞行员数量等四个方面。分级主要基于风险进行分级评定,包括机队情况、财务状况、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等四个维度及相关指标。

      2、权重及算法。航空公司分类总分计算方法为:

      S分类总分= W1 • S飞机数量+ W2•S飞机座位数+ W3•S航线数量+ W4•S飞行人员数量

      航空公司分级总分计算方法为:

      S分级总分=100-S扣分总分+S加分总分

      3、航空公司分类类型。纯货运航司为C类,其余航司分类总分大于或等于0.9分为A类,其他为B类。

      4、航空公司分级级别。分级总分高于90分(含)为1级,高于80分(不含)低于90分(不含)为2级,高于50分(不含)低于80分(含)为3级,低于50分(含)为4级。

      5、分类监管模式。A类航空公司,为行业内超大规模运输航空公司,以“盯组织、盯系统”为主,实施集中统一的安全监管。B类航空公司,为各地区尚未达到超大规模的、以客运为主的运输航空公司,实行“盯组织、盯系统”与“盯人、盯事”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实施安全监管。C类航空公司,为各地区的纯货运航空公司,采用合格证管理局为主,分支集散中心所在地为辅的模式实施安全监管。

      6、分级监察频次。1级航空公司,以自主管理为主,低频次开展现场监察。2级航空公司,以常态化监管为主,正常频次开展现场监察。3级航空公司,以重点监管为主,高频次开展现场监察。4级航空公司,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暂停运行或实施运行限制。

      7、政策延伸应用。在同一分类中,针对评级较高的航空公司,在新开航线、飞机引进、加班、包机、设立分公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进高质量发展。

      8、分类、分级评定程序。民航局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各地区管理局根据标准,按照合法、可靠的途径收集相关数据,对辖区内航空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监察计划。空公司分类分级评定的周期为3年,原则上应在上一评定周期结束前6个月启动新一轮评定工作,并在随后3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二、关于政策实施方面的疑问与建议

      (一)与其他监管考核政策文件存在差异或重叠

      本次发布的分类、分级监管办法中提到的“针对评级较高的航空公司,在新开航线、飞机引进、加班、包机、设立分公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与目前现行部分文件存在差异或重叠。在后期执行过程当中,需要明确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与现行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或从全局出发,明确各类文件的优先级及量化考核规则,进一步提升各类规章制度的统一性、体系化。

      1、《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

      该政策中提出,航司申请航线航班时,基本条件是需符合航空安全、航班正常、运行保障、诚信等相关规定;客运航线应符合国内客运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及“五率”的考核要求。涉及核准航线的,还需满足航点数量要求。

      2、《关于支持航空公司灵活调整国内航班运力安排的通知》民航规〔2021〕41号

      由于疫情常态化影响,民航局于2021年12月出台文件支持受疫情影响航班量较上月或上年日均减少超过50%航班的机场主运营基地的航空公司可在国内登记航线上提出临时经营客运航班申请,不受“五率”等条件限制。

      3、《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民航发〔2009〕4号

      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三年以上的运营经验,安全、服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机队规模。具有飞行、机务、签派、安保、商务等组织机构以及与投放运力相适应、符合相关规章要求的经营管理、飞行、机务、签派、安保和商务人员。依法经营,最近两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基金和代征的机场建设费。提供设立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2017年8月,补充增加了航班正常率和公司原因延误比例的要求。在2019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航司机队规模、事故率、正常率、旅客量等要求。

      (二)分类分级指标及评价标准描述是否需要完善

      1、分类指标评价标准

      对飞机数量、航线数量等指标涉及数量区间与分数区间对应的指标,具体对应关系的计算方式未在文件中明确。

      2、分级指标评价标准

      第四部分管理水平指标中,事件处置能力,包括应急处置能力、事件调查能力、舆情事件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均由管理局以日常事件的处理综合打分,具体打分细则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公开。

      3、其他评价过程

      “财务状况”指标中由财务司进行的安全保障财务考核评分、“管理水平”指标中以政法部门意见为主的“航空公司规章符合程度”以及以飞标部门意见为主的“航空公司运行安全监察绩效”等项目评价过程建议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三、总结

      民航局局长宋志勇在全国民航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全民航要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机融合,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探索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加快智慧监管项目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模式转变。

      《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精准监管实施办法》是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锚定交通强国和新时代民航强国战略目标,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是坚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持续推进民航深化改革工作的体现。

      在后续落实执行过程中,个人认为,需要关注各项指标考核的公平性、可操作性,评价过程客观公正,同时与现行各项考核文件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促进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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