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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审结 多人被罚

 2022-09-03 01:10:07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9月1日海航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海航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之前。

      证监会对海航控股及有关高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开出罚单。

      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海航控股董事长、总裁、董事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对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 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谢皓明、孙栋的违法行为,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二、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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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海南航空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