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21年12月10日消息:海航个人投资者服务平台发布温馨告知,为依法合规及时执行重整方案、救助方案,保障广大个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于12月10日起开展现金清偿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温馨告知如下:
一、依法发放重整清偿现金的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投债权,将即时发放重整清偿现金:
(1)债权人申报的所有债权,均已经法院裁定;
(2)债权人对债权审核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达成一致;
(3)债权人已提供准确无误的银行账户信息;
(4)债权人指定第三人账户受领现金的,已同步提交授权文件并须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个投产品债权人众多,每位债权人满足上述标准的时间不同,为确保及时清偿,上述条件符合一批,将即时清偿一批。
二、依法发放救助清偿现金的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投债权,将即时发放救助清偿现金:
(1)债权人在2021年10月20日前,已书面选择接受救助方案;
(2)债权人申报的所有债权,均已经法院裁定;
(3)债权人对债权审核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达成一致;
(4)债权人已提供准确无误的银行账户信息;
(5)债权人指定第三人账户受领现金的,已同步提交授权文件并须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个投产品债权人众多,每位债权人满足上述标准的时间不同,为确保及时清偿,上述条件符合一批,将即时清偿一批。
根据10月底海航集团获批的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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