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法院向总局发出司法建议:旅客应知机票内容

 2005-09-12 《法制晚报》 曹英、王巍 [投稿排行榜] 2005/09/12(23:48:59)

  针对所售机票填写不完整一事东城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建议——

  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航空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机票销售工作,特别应注意所售机票中旅客应知内容等格式条款的填写。

  日前,东城法院经了解发现,目前机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机票上通常并不填写乘客到达机场的时间,部分代理公司仅在出售特价机票时口头告知购票人此类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达机场的时间要求,而国内各地机场对乘客提前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要求并不相同。

  为防止此类因告知事项不周全而引发的纠纷,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服务行为,法院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出售机票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行为,建议航空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机票销售工作,特别应注意所售机票中旅客应知内容等格式条款的填写,以避免因旅客对有关内容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纠纷。

  相关案例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吴海涛误机后,因所购打折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且机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时到达机场一栏内容空白,因而认为出票者北京市华蒙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民航总局规定,向对方索赔979元。

  日前,东城法院一审认为在特价机票上约定“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并未违规,但被告在工作中存在瑕疵,对原告误机负有责任,判决被告赔偿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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