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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航空前空姐要求平等对待男女雇员

 2005-05-20 15:42:07 来源: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投稿排行榜]

      马来西亚八打灵再也18日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前空姐今日促请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适当地调整劳资合约上没有平等对待男女雇员的条文,并将提呈备忘录寻求相关政府机构介入以解决问题。

      她们在备忘录上促请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调整女性空服人员的退休年龄,即主管级的女职员退休年龄从40和45岁调整至与同职的男性一样,即55岁;废除女空勤人员只限生育2名孩子的政策,以符合1955年雇用法令第37条文。

      她们也要求在女空勤人员怀孕期间,委派她们担任地勤工作,而且也应给予生产福利,包括直到生产时的薪水、病假等;检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在劳资合约上所有性别歧视的条文,恢复男女平行的合约。

      [b]备忘录呈相关机构[/b]

      这份备忘录将分别呈交给马来西亚首相、人力资源部长,交通部长,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

      这批今天召开记者会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前空姐包括杨宝琴(36岁)、陈好丽(43岁)、李桃莉(49岁)、莤蒂哈斯丽娜、碧翠西弗纳多等。其他在场包括马来西亚妇女发展组织主任玛丽亚陈阿都拉,妇女援助中心主任艾琳及全妇女组织副主席吴春心及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委员林爱珠。

      陈好丽说,马来西亚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最近的不结盟运动妇女发展课题部长级会议上提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8(2)条文是国家在男女平行政策上的一项成功。

      她说,首相也提到将检讨现有各项法令,以确保所有新法令不存有性别歧视。她因此促请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管理层停止再对女性空服人员持有偏见,顺应政府男女平行政策,适当地调整有关对女空服人员不公平的制度。

      她也促请马来西亚政府确保资方与职工会签署的劳资合约条规不存性别歧视,尤其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劳资合约内的产假及退休福利。

      依据旧合约,担任空姐必须在任职满7年后才能生育,但是,杨宝琴却在第六年怀孕,结果遭公司辞退。她的案件在工业法庭审理长达3年后,终在1998年获得胜诉。她不但获得追薪,而且也复职。无论如何,她在2003年底辞职,目前为家庭主妇。

      陈好丽(空勤主任)怀孕2个月后通知资方,结果被逼拿无薪假7个月,待孩子出世,在这段期间,她完全失去医药或任何的生产福利。

      她的孩子在去年8月出世后,虽然获得2个月的产假基薪,但是资方却指示她在产假后的1个月内,恢复未生产前的体态,或者不可超过未生产前体重的5磅。

      如果她的体重依然超过5磅,公司再给予1个月的时间让她恢复“原状”,否则公司将会考虑她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不过,陈好丽在生产后的90天,即去年11月呈辞。

      [b]女空勤人员福利差[/b]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在劳资合约中阐明,任何女空勤人员在45岁退休前可申请调往地勤工作,所以,空勤主任李桃莉在未达45岁前申请调往地勤服务,但是她的申请却遭拖延。在公司面试时,她被告知其申请已逾期,因为公司不能聘用前职员担任地勤工作。

      她们提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女空勤人员福利远差其他航空公司。一些航空公司甚至允准空姐的退休年龄在55岁至60岁;提供怀孕期的一切医药福利及90天产假;没有限制生育下一代的人数(有者是5名孩子);退休后购买机票优惠等。

      她们多次向资方提及这些有欠平等的政策,但是却不得要领。再者,她们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签署招聘书时,没有充分时间详读内容,公司也没有派人向她们解释内容,里头也没有提到劳资合约里的细节。她们往往在事件发生后,才察觉劳资合约的不公平条文。

      [b]争取男女平等待遇[/b]

      另一方面,在1991年因怀孕遭公司辞退的碧翠西,她的案件虽然被马来西亚高庭及上诉庭驳回,但是她将继续为空姐争取男女平等。她希望各界能够支持她。任何疑问可拨电03-77844977或7784697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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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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