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雇佣合约官司 国泰可能赔偿3.5亿薪金
| 香港《成报》 记者区嘉琪 [投稿排行榜] | 2005/03/05(09:21:42) |

国泰航空公司发表声明表示,会与法律顾问仔细研究判词,才可决定下一步行动,并认为现时仍未清楚裁决是否影响整体机舱服务员。国泰航空公司又指尊重法庭判决,但认为该公司考虑营运能力、员工贡献、市场竞争及整体经济环境而调整加薪形式,是公平合理做法。
[b]1999年资方单方面更改合约[/b]
三名原诉人Lajom,Esperanza Cruz、Bisaspal,Sushil Dev及Calleja,Maria Victoria Santos均是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成员,分别服务国泰航空公司8至15年,入职以来一直按年资每年跳升一个增薪点,并按薪酬表发放增薪津贴。但国泰航空公司在1999年未与工会磋商下,单方面更改合约,冻结一年增薪点,在2001年重新加薪时又削减增薪额,令升幅低于合约条款,遂控告国泰航空公司违约。但国泰航空公司反驳指,资方有酌情权决定每年的加薪形式及幅度,而每年获一个增薪点的加幅只属员工的“期望”,并无法律约束力。双方最后闹上法庭。
香港高院法官芮安牟昨日颁布书面判决,判员方胜诉。法官指出,国泰航空公司发给三名原诉人的服务条件书中,详细列明每年的增薪点及加薪津贴数额。如果增薪点只属员工的“期望”,增薪点一栏变成毫无用处,很难想象一份合约中的条款仅是员工的“期望”。
[b]4000新旧员工将追讨薪金[/b]
法官又指,员工获得合约上的薪金是“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法庭假设员工在正常来说,也不会同意雇主减薪。三名原诉人的合约中,并无写明国泰航空公司可以冻结增薪点,国泰航空公司此举属违反雇佣合约。
此外,国泰航空公司多年来均每年让原诉人跳升增薪点,已成为一个传统,国泰航空公司现时不得反悔。不过,法官不同意三名原诉人可代表所有受影响员工。法官指出,在如何解释服务条款一点上,三人的个案可以代表所有员工﹔但法庭裁定针对国泰航空公司违约上,因不同的空中服务员当年选择了不同的薪酬方案,需要就每个个案跟进,才能决定国泰航空公司是否对所有员工也有违约。空中服务员工会声称,诉讼影响96年9月入职的近4000名前度及现职员工。
案件编号﹕HCA 673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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