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

安徽庐江通用机场环评获批

 2019-01-29 14:47:22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安徽庐江通用机场环评获批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安徽庐江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同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按照《安徽庐江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根据《报告书》,通用机场项目位于庐江县郭河镇白果路与新竹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设内容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200×13.5米)、垂直联络道(1条35.5×6米)、机位停机坪(4个)、综合业务楼(1717平方米)、综合宿舍楼(1875平方米)、机库(2400平方米),以及空管、气象、公辅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属于B类通用机场,设计机型为贝尔429直升机,满足安徽省境内及周边地区电力巡线,电网应急抢修需要,提升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水平,兼顾抢修救灾和应急救援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庐江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0124-56-02-003572)收悉。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郭河镇白果路与新竹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设内容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200×13.5米)、垂直联络道(1条35.5×6米)、机位停机坪(4个)、综合业务楼(1717平方米)、综合宿舍楼(1875平方米)、机库(2400平方米),以及空管、气象、公辅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属于B类通用机场,设计机型为贝尔429直升机,满足安徽省境内及周边地区电力巡线,电网应急抢修需要,提升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水平,兼顾抢修救灾和应急救援任务。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安徽省民航建设专项规划(2017—2021年)》,选址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复(民航华东函〔2018〕98号);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已经庐江县人民政府划定。结合合肥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飞机飞行管理,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噪声环境敏感目标在飞机飞行通过时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一类区域的标准要求;直升机试车时项目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根据报告书设置4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地方政府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应避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清洗废水、检修废水等,加油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废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同大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油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收集池、消防废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危废临时贮存间。

      (三)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避免噪声扰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要定时洒水降尘。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的防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五)做好污水接管衔接工作,项目污水未接管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运营后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优化和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合肥市、庐江县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收到此函后,你单位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合肥市、庐江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849021476F(1-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了解更多通航资源,尽在通航资源网www.GARNOC.com

    1荐闻榜

    通航资源 专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