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禁止我县一切单位、个人在庆典、宣传、节会等各类活动中,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禁止群放小气球。
二、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气球。
三、县气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各自分工,对违法施放气球和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四、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施放气球、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的行为,均可向县气象局举报,举报电话:0516-89655266。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沛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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