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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化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中全面实施

 2018-04-20 16:46:59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2018年4月13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关于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https://mp.caac.gov.cn)将上线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启用时间为4月20日。

      通知要求,CCAR-66部维修执照申请人、CCAR-147部维修培训机构应尽快在维修人员信息平台上核对手机号等有关信息,有变化的及时更正,以确保能够顺利接收到申请进度等有关提醒或告知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根据民航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统一安排,落实《民航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及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和流程管理,便利申请人/机构开展行政许可申请,经研究,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https://mp.caac.gov.cn)将上线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范围

      启用时间2018年4月20日;启用范围是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及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2个子系统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

      二、启用的具体功能

      (一)CCAR-66维修人员资质管理系统

      1.与监察员有关

      申请人在该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全流程开展执照颁发、签署和续签的操作方式不变,具体启用功能如下。

      (1)系统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发送手机短信给飞标司或地区管理局负责有关工作的监察员,同步在系统中向其账户推送有关信息。

      (2)办理部门应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监察员在系统中未操作是否许可的情况下,第17个工作日,系统发送提醒短信到监察员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其账户;第18、19个工作日,系统发送提醒短信到监察员及其主管处领导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上述账户;2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是否许可决定的,系统发送短信到监察员、其主管处领导手机,以及飞标司工作人员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上述人员账户。

      2.与申请人有关

      申请人在该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全流程进行执照申请、机型/项目签署、续签的方法、申请材料的要求等不变,具体启用功能如下。

      (1)申请人在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办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时,系统将发送短信到申请人手机告知相关信息,同步向申请人在系统中的账户推送电子版通知书。

      (2)办理部门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如果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受理,则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许可的决定,做出决定后,系统立即将决定内容以短信发送到申请人手机。予以许可的,系统同步向其账户推送电子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者自取的方式取回纸质版执照,其电子版执照APP同步更新相关内容;不予许可的,系统同步推送电子版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管理系统

      维修培训机构在该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提交维修培训许可申请、变更等方法、申请材料等不变,具体启用功能如下。

      1.与监察员有关

      (1)系统在收到相关申请或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措施通知书后,发送手机短信给飞标司或地区管理局负责有关工作的监察员,同步在系统中向其账户推送有关信息。

      (2)办理部门应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监察员在系统中未操作是否许可的情况下,第17个工作日,系统发送提醒短信到监察员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其账户;第18、19个工作日,系统发送提醒短信到监察员及其主管处领导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上述账户;2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是否许可决定的,系统发送短信到监察员、其主管处领导手机,以及飞标司工作人员手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到上述人员账户。

      2.与申请机构有关

      申请机构在该系统中维护机构信息,全流程进行维修培训能力申请、变更等的方法、申请材料要求不变,具体启用功能如下。

      (1)申请机构在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办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或下发发现问题通知书时,系统发送短信到申请机构人员手机告知相关信息,同步向申请人在系统中的账户推送电子版通知书或信息。

      (2)办理部门应在完成审核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是否予许可的决定,系统将决定内容等信息以短信发送到申请机构人员手机。予以许可的,系统向其账户推送电子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者自取的方式取回纸质版维修培训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系统向其账户发送电子版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进行CCAR-66部维修执照和CCAR-147部维修培训能力申请的人员,使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2.请CCAR-66部维修执照申请人、CCAR-147部维修培训机构尽快在维修人员信息平台上核对手机号等有关信息,有变化的及时更正,以确保能够顺利接收到申请进度等有关提醒或告知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3.请各地区管理局,考管中心,航管中心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进行,并做好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和服务工作。

      四、其他

      其他事宜请咨询联系人:飞标司邹蓬,010-64091463,zoupeng@caac.gov.cn;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刘建,010-64092597,liujan@caac.gov.cn

      此通知。

      飞行标准司

      2018年4月13日

      (请各地区管理局转发辖区内CCAR-145维修单位,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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