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客机“早点”闪了十余乘客 责任由山航承担

  山西交通广播 报道人王瑞荣 [投稿排行榜] 2004/10/16(14:14:14)

  一架飞机在一天内先后“闪”了两次乘客,太原武宿机场与乌鲁木齐机场相隔千里却上演着相同的一幕:9月29日,山东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山航)的SC541太原——乌鲁木齐航班“早点”,致使14名乘客滞留(详细报道见山西交通广播9月30日6版),10月8日山西交通广播又接到了苏女士的电话,原来这班飞机不仅在11时10分从太原起飞,还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从乌鲁木齐“早点”起飞,且时至当日,15名乘客都没有讨到说法。

  记者从机票售票点了解到,苏女士被“闪”的情况和刘女士的一样。而承担此次飞行任务的山航太原办事处的吴经理称,9月29日山航的飞机“早点”是因该航空公司航班时刻变更,但售票点的代理人没有看见公司于前三四天所做的“Q”标记才导致乘客被“闪”。应乘客的要求,山航做出为乘客全额退款的决定,但对于乘客提出的合理性赔偿不予承担。“当初我们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遇到航班不正常,各代理人要通知旅客,并为旅客预留后续航班座位,因代理人原因使旅客无法成行,代理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山航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不承担赔偿,乘客可向中国民航总局投诉。”吴经理解释道。但山西旅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一口否认,说:“我们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

  就此,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山航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机票本身是乘客和山航达成的运输合同的证明,要更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时间。山航这次“早机”的行为已是违约,相应造成的损失应由航空公司承担,即谁变更谁承担责任。而售票点属于航空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不承担对乘客的赔偿。

  无奈之下,苏女士拨通了中国民航总局的投诉电话。一个小时后,民航总局回电,称已转交山东航空公司进一步处理。随后,山东航空公司致电苏女士称,将尽快查明这次“早点”的原因,请苏女士耐心等待。届时,山西交通广播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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