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华北地区201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统计年报是真实客观反映民航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料,也是政府部门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通用航空公司应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报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16日前报送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
关于做好华北地区201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局,华北地区各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集团)公司:
为保证华北地区2017年民航统计年报和统计数据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有关民航统计资料编制的需要,依照《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8号)及《关于做好报
送2017年统计年报和有关数据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29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民航华北地区2017年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是真实客观反映民航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料,也是政府部门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按照报表填报说明准确填报各项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全面。
二、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管理,规范统计行为,确保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在多渠道报送和对外发布时,与行业发布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三、通用航空公司填报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2.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3.农林牧渔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4.其它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
5.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
6.通用航空器代管飞行统计表
7.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
(二)年报电子版和填报说明
各通航公司可在公共邮箱下载年报电子版和填报说明:
邮箱名:caac_nb@163.com;密码:caac2017。
各公司要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所有数据,尤其是规范准确填写机型名称、飞机数量、作业小时、作业面积等,不得自行删改表式和指标名称。
(三)报送单位
注册地在华北地区的所有通用航空公司。
(四)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各通用航空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报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16日前报送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
四、各机场(集团)公司
(一)报送内容
1.2017年机场生产统计数据
2.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3.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
(二)报送时间:辖区各机场于2018年1月13日前报送2017年全年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
(三)报送形式: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
(四)数据审核:机场生产统计数据和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经审核后通过民航综合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各机场(集团)公司必须在2017年12月22日前上传经核对无误后的2017年1-11月生产统计数据并完成确认;2018年1月19日以前上传经核对无误后的2017年12月生产统计数据并完成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所报送的统计数据须经各单位法人代表或统计主管部门领导认可,并在报送本单位统计年报的邮件中对此予以特别确认(确认所报数据是否准确和全面)。统计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能修改。
(二)请各单位在报送统计年报时抄送所在辖区监管局。
(三)请各监管局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统计年报报送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永洲,电话:010-64595129;李攀,电话:64592250;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BJJHC@163.com;纸质报表快递地址:北京朝阳区首都机场路10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计划统计处,邮编:100621。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报送2017年统计年报和有关数据工作的通知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关于做好报送2017年统计年报和有关数据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
为保证2017年民航统计年报和相关统计资料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8号)、《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将各单位2017年报统计数据收集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管理局
请各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机场、通用航空公司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并切实履行审核、督促职责,加强对机场生产数据的监督、催报与审核,加强对通用航空公司生产数据和飞机情况的审核,确保辖区内报送通用航空企业数量完整,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报送要求:
请各地区管理局督促辖区机场在相应截止日期之前在民航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tats.caac.gov.cn/ZHTJ/)中完成生产数据的核对和确认操作以及《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表样见附表1)的填报,并经审核无误后于系统中向民航局报送;收集辖区机场《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附表9)和通用航空公司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两种形式,
统一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送民航局计划司统计处(邮箱地址:apt@caac.gov.cn)。
二、各机场(集团)公司
各机场(集团)公司须全面核对2017年各月机场生产数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表1)和《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附表9)。
报送要求:机场各月生产数据、《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通过民航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tats.caac.gov.cn/ZHTJ/)核对修订或填报,《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所属地区管理局规划统计部门。
各机场(集团)公司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在系统中核对2017年1-11月各月生产统计数据,并完成确认操作;2018年1月19日前在系统中核对2017年12月生产统计数据,并完成确认操作。能源数据严格按照报表附注和填报说明填写。
三、各通用航空公司
各通用航空公司须报送《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附表2)、《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附表3)、《农林牧渔业航空作业统计表》(附表4)、《其它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附表5)、《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附表6)、《通用航空器代管飞行统计表》(附表7)和《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附表8)。
报送要求:各通用航空公司通过公共邮箱下载表格和填报说明(邮箱地址:caac_nb@163.com,登陆密码:caac2017),并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所有数据,尤其是规范准确填写机型名称、飞机数量、作业小时、作业面积等,不得自行删改表式和指标名称。
相关报表经核对无误后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至所属地区管理局规划统计部门。
四、各运输航空公司
各运输航空公司须全面核对2017年各月的运输生产原始库(YY、YT、YF库数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表1)和《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附表2)。
报送要求:各运输航空公司须对全年各月的生产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尤其是航班性质是否正确、机型名称是否规范等。
重新上传数据时应及时删除原数据,避免数据重复报送。
各公司生产原始库(YY、YT、YF库)和《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均通过民航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tats.caac.gov.cn/ZHTJ/)核对修订或填报。
请各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前在系统中核对2017年1-11月各月YY、YF、YT库,并完成确认操作;2018年1月19日前在系统中核对2017年12月YY、YF、YT库,并完成确认操作。《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和《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经单位统计负责人确认后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送。
五、民航院校
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需填报《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附表2)、《其他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附表5)、《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附表6)、《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附表8)。
报送要求:中国民航大学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填报相应统计报表,同时负责报送下属通用航空企业相关报表。
数据经核对无误后,于2018年1月19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两种形式直接报送民航局计划司统计处(邮箱地址:apt@caac.gov.cn)。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对有关数据的填报和核对工作。所报送的统计数据须经各单位法人代表或统计主管部门领导认可。统计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能修改。
请信息中心做好此次报送年度报表的技术支持工作,在报送窗口期内放开民航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运输和机场子系统的数据修改权限,便于各有关单位核对和修改数据。
工作联系电话:010-64092750(运输航空公司相关)
010-64092746(机场相关)
010-64091766(通用航空公司相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计划司统
计处邮编:100710
系统技术支持:010-64092891(机场相关)010-64092892(运输航空公司相关)
公共邮箱:caac_nb@163.com(下载报表电子版及填报说明)
登陆密码:caac2017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2.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3.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4.农林牧渔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5.其他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
6.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统计表
7.通用航空器代管飞行统计表
8.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
9.主要能源消费统计表
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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