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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AS:达美大韩联营获美国交通部批准

 2017-11-21 08:58:18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Albertus  [投稿排行榜]

      2017年6月,达美航空大韩航空正式宣布决定在美国-亚洲航线市场进行联营合作。2017年11月17日,美国交通部批准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的太平洋航线联营合作。该项联营合作包括共同搭建覆盖美国境内290多个目的地和亚洲80多个目的地的航线网络,优化双方航班和运力投放,以及为旅客带来更灵活的时刻调整,来提升整体旅行服务体验。2017年初,为了即将到来的联营合作,达美航空开通亚特兰大-首尔直飞航线。

      对此,捷蓝航空夏威夷航空提交对该联营合作的公开重新审查(denovo)请求,认为基于该联营合作的规模和带来的影响,将会严重改变市场竞争情况。如果没有公开审查,竞争者就无法评估其对市场的影响。自2002年交通部在亚洲反垄断豁免批准后,美国-亚洲市场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如果不进行限制,某些城市对之间的航线市场会被垄断。但是,捷蓝航空提出的审查申请遭到美国交通部否决,原因如下:

      1.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的联营合作符合旅客利益;

      2.该联营在法律层面是合规的,两家航空公司的申请流程也已符合规定,不需要进一步审查。交通部早在2002年已经批准通过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的反垄断豁免权,允许两家航空公司未来进行其他形式合作。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合作已久,对市场的影响已经过长期检验,且本次联营的地理范围也没有改变,不能被认为是特殊情况。前几年,交通部会要求申请豁免权的申请人提供详细合作计划(如详细的联营合同),近期改为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进行审查,以做出更加精确的评价;

      3.尽管捷蓝航空表示联营将会造成垄断,交通部根据长期观察结果认为实际上联营合作会加强竞争,航空公司还能够通过服务整合创造消费和提升公众利益。自2002年反垄断审查通过,美国-亚洲市场发展迅速,不断有新的航空公司进入。如达美通过和西北航空合并获得了大量亚洲航线,其他数个航空公司也通过联营合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宽航线网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联营造成垄断。另外,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在任何一个城市对均不存在一对一竞争,这些航线上都有其他航空公司在运营;

      4.达美航空和大韩航空表示,若进行全面审查,将会对其商业计划造成延迟和损失。

      自1993年西北航空和荷兰皇家航空在大西洋航线的联营以来,达美航空已经拥有25年的国际合作历史。如今,达美航空和7个一线航空公司有包括联营和股份投资等形式的合作,范围涵盖了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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