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要道歉,也要赔偿

  《中国经济时报》 刘克军 [投稿排行榜] 2004/09/09(17:43:32)

  据9月6日《潇湘晨报》,9月4日,由九寨沟飞往成都的3U812航班因故延误4个多小时。对此,承运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妥善应对、处理,数十名乘客拒绝下机,要求道歉、赔偿。这时,一位川航机组人员出言不逊,指责维权乘客“不要脸”,结果导致矛盾激化。后经反复交涉,川航一位客户服务人员表示,愿意赔偿尚未离开机场的乘客每位100元。但数十位乘客却明确表示“并不在乎100元钱”,进而拒绝赔偿,要求道歉。

  看完这则报道,笔者深为纳闷:要道歉为啥就不能要赔偿?二者好像并无必然的对立关系吧?

  一句“不要脸”深深地刺伤了乘客的心灵,在此情况下,“人争一口气”的心情笔者可以理解。但是,道歉归道歉,赔偿归赔偿,我们没必要专注其一而忽视其他吧?毕竟,有些事情可以通过道歉来解决,而有些事情则不仅需要道歉更需要必要的物质赔偿。比方说,人家开车撞了你,光给你道个歉,你会放他开溜吗?显然不会。为什么?因为你需要他赔偿你足够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说白了,道歉仅仅属于精神范畴,是乘客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而索取的精神赔偿,但那100元赔偿则属于物质范畴。既然如此,乘客又干吗非要把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隔离开来呢?

  再说,今年7月1日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和超过8小时以上者,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3U812航班“由于机械故障”导致晚点,显然应该给予乘客相应的补偿。从这个角度而言,乘客要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航空公司既然赔偿了,你又为什么要主动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说句不大讨人喜欢的话,你不要,航空公司还未必想给呢。如果大家没有健忘的话,可能还记得这样一件事:8月初,上航、东航和国航等航空公司明确表态:目前不会出台航班延误的具体赔偿方案。在上海市召开的航班延误座谈会上,东航、国航等航空公司对于不愿出台新赔偿标准表明了苦衷。第一,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认定航班延误应由谁承担责任;第二,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只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进行补偿,即要区分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困难。你瞧,人家也有“苦衷”,咱能从人家手里索取100元赔偿已经很不容易了。你赌气不要,说不定人家正背后偷着乐呢。你让人家道歉本身无错,但“不在乎那100块钱”的措辞又能说明什么呢?你的损失仅靠道歉就能够完全弥补吗?

  气当然要争,但赔偿也不能不要,这才是我们理性维权的正确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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