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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标司就"R44等直升机特殊训练要求"征求意见

 2017-07-07 17:00:54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7月4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对咨询通告《关于部分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的说明》第2次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各CCAR-141部驾驶员学校:

      咨询通告《关于部分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的说明》(AC-61-FS-2013-018R1)自2013年10月10日下发后,为规范R-22和R-44直升机训练管理、确保训练质量、提高运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求,飞行标准司拟根据近四年来执行情况,对该咨询通告进行再次修改。现就该咨询通告第2次修订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于7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我司。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

      http://www.caac.gov.cn(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或

      http://pilot.caac.gov.cn(网站首页“资料下载”)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7月4日

                                   附:关于部分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的说明

      1、适用范围

      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运行,参考国外民航当局的要求,对特定型号直升机的训练和经历要求做出补充说明,所有相关机型的驾驶员、飞行教员都应当满足本咨询通告中特殊训练、飞行经历和签注的要求。

      本咨询通告当前适用机型为R-22和R-44两种直升机。本咨询通告中有关R-22和R-44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参考了2009年6月29日生效的美国特殊联邦航空条例SFAR73-2《罗宾逊R-22/R44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和美国联邦航空局罗宾逊R-22/R-44航空器评审组1995年2月15日签发的相应机型的飞行标准化委员会报告。

      2、所需特殊训练

      2.1、由于R-22或R-44直升机特性,强制要求实施某些气动因素的情景意识的地面理论训练。情景意识的地面理论训练应当至少包括以下知识点:

      (1)能量管理

      讨论与空气动力学原理有关的能量管理,具体包括因高度的存在使航空器具有的可用能量(势能),以及因旋翼转速和航空器空速的存在使航空器具有的可用能量(动能)。

      (2)旋翼轴碰撞

      讨论旋翼机上“旋翼轴碰撞”的原因和后果,特别是在R-22直升机上。应讨论与形成旋翼轴碰撞有关的陀螺原理,和碰撞发生后的影响。

      (3)低旋翼转速

      讨论低旋翼转速,提供更多关于桨叶在低旋翼转速时形成事实“失速”(不同于“后行桨叶失速”)的信息。遇到低旋翼转速时所采用的改出方法、低旋翼转速的识别和恢复旋翼转速所采取的修正方法,都应予以全面地讨论。

      (4)旋翼转速衰减

      讨论在高进气压力设置、高空速飞行时或处于飞行的临界区域(包括起飞阶段)时发动机失效,对旋翼转速所产生的影响。该讨论应与以下情况关联:即在发动机失效时,由于此时桨叶攻角大造成桨叶处于高阻力状态,从而导致旋翼转速会加倍快速衰减。在正常功率设置情况下,驾驶员的可用正常反应时间是满足最低适航审定要求的,但当主旋翼桨叶工作在大攻角状态下时,留给驾驶员改出并修正低旋翼转速状态的可用时间会更少。这种情况下的可用时间是非常短的,以致于可能会超出驾驶员的反应能力。

      (5)低过载的影响

      在运行具有跷跷板式旋翼和高尾桨这种特殊构型的轻型直升机(如R-22、R-44)时,应特别注意低过载的影响。当遭遇低过载情况时,例如突然向前顶杆或气流颠簸所诱发的直升机突然过度下俯,旋翼桨盘上的载荷会降低。这时会出现滚转趋势,而除了那些能够使桨盘载荷重新增加的操作动作外,在任何方向上对操纵系统所采取的其他动作都只会加重这一趋势。在对这种滚转产生的原因和继续安全飞行所需的正确改出措施缺乏了解的情况下,驾驶员的本能反应是通过横向操纵周期变距杆或使用反扭矩脚蹬使航空器回到平飞状态,这样就可能会导致旋翼轴碰撞甚至旋翼与直升机分离。应禁止诱发的滚转运动,并且必须在出现非故意偏离正常航迹的最初迹象时立即开始改出。

      2.2、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的飞行训练应当包括以下训练科目:

      (1)自转程序的强化训练

      驾驶员应当接受自转程序方面的强化训练,能够熟练演示从可控状态的巡航和进近形态中进入自转。随着熟练程度的增加,在整个正常运行速度范围内驾驶员应能演示进入自转。

      (2)手动控制发动机与旋翼转速

      在实施单飞前,驾驶员必须完全熟练掌握手动控制发动机与旋翼转速的技能(不使用调速器)。驾驶员训练应该包含手动操纵油门,以便消除对调速器的自满情绪和过度依赖。

      (3)低旋翼转速的识别和改出

      驾驶员必须接受关于低旋翼转速识别和改出技能方面的训练。低旋翼转速改出应在正常飞行包线内的各个典型阶段开展,包括悬停和巡航飞行。

      (4)高功率设置或高高度运行旋翼转速下掉或低旋翼转速状态改出

      驾驶员应当接受在高功率设置或高高度运行期间,自旋翼转速“下掉”或低旋翼转速状态改出的训练。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即运用改出技巧的这一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这种运行过程中旋翼系统的阻力大大增加,并且可用于改出的旋翼转速衰减时间大大减少。

      2.3、飞行教员资格和权利

      只有满足下列要求并获得相应签注的授权教员,才能在R-22或R-44直升机上实施带飞教学训练和在接受教学的人员飞行记录本上进行签注:

      (1)完成了2.1条所述的情景意识的地面理论训练;

      (2)在R-22或R-44直升机上完成了2.2条所述的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的飞行训练,并注意以下以下内容:

      a.教员应注意到,自转训练不应局限于悬停自转,或者在固定的功率设置或预先建立的空速下以进近构型进入的自转。随着熟练程度的增加,学员应能在整个正常运行速度范围内演示进入稳定自转。

      b.提供低旋翼转速改出训练的教员应精通和熟悉进行这类机动所需的正确技巧。改出技巧是不允许学员在犯了额外错误时仍继续该机动动作的。在该机动的开始阶段,如果学员的改出动作不正确,或者改出或操纵技巧存在不足,教员应当接管直升机并终止演示。在重新回到稳定飞行状态后,方可再次尝试该机动动作。在训练或检查过程中,在出现了不正确的操作输入后仍尝试继续进行该机动是不明智的。教员必须演示其在高功率设置或高高度运行时发生的低旋翼转速状态下改出方面的熟练性。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即运用改出技巧的这一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这种运行过程中旋翼系统的阻力大大增加,并且可用于改出的旋翼转速衰减时间大大减少。

      (3)对于R-22直升机,具有200小时以上直升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R-22直升机上获得的。对于R-44直升机,具有200小时以上直升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R-22或R-44直升机上获得的(其中在R-22直升机上最多承认25小时)。

      3、飞行经历

      3.1、驾驶员在R-22直升机上担任机长前应当满足下列任一飞行经历要求:

      (1)具有200小时以上直升机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R-22上获得的;或者

      (2)在R-22上接受了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实施的带飞教学训练至少10小时,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上获得由该授权教员出具的“我本人已对实施了包括AC-61-18第2.1条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小时带飞训练,并证明其有能力在R-22上担任机长。此签注有效期12个日历月,有效期至年月日”的签注。超过12个日历月后需要重新获得签注,应接受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在R-22直升机上实施包含CCAR-61.57(b)(1)和(2)、本咨询通告2.1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至少1小时理论训练和至少1小时飞行训练,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由授权教员出具的再次签注。

      3.2、驾驶员在R-44直升机上担任机长前应当满足下列任一规定:

      (1)具有200小时以上直升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R-22或R-44直升机上获得的(其中在R-22直升机上最多承认25小时);或者

      (2)在R-44上接受了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实施的带飞教学训练至少10小时(其中在R-22直升机上最多承认5小时),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上获得由该飞行教员出具的“我本人已对实施了包括AC-61-18第2.1条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小时带飞训练,并证明其有能力在R-44上担任机长。此签注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有效期至年月日”的签注。超过12个日历月后需要重新获得签注,应接受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在R-44直升机上实施包含CCAR-61.57(b)(1)和(2)、本咨询通告2.1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至少1小时理论训练和至少1小时飞行训练,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由授权教员出具的再次签注。

      4、首次单飞

      4.1、对于初次申请直升机执照的申请人,在R-22直升机上实施单飞前,应当接受了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实施的包括本咨询通告2.1条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至少20小时的带飞教学训练,并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该飞行教员出具的“我本人已对在R-22直升机上实施了包括AC-61-18第2.1条要求的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要求的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小时带飞教学,并确认其有能力在R-22上实施单飞。此签注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至年月日”的签注。超过90个日历日后未实施首次单飞的,应接受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在R-22直升机上实施本咨询通告2.1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由该授权教员出具的再次签注。

      4.2、对于初次申请直升机执照的申请人,在R-44直升机上实施单飞前,应当接受了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实施的包括本咨询通告2.1条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至少20小时的带飞教学训练,并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该授权教员出具的“我本人已对在R-44直升机上实施了包括AC-61-18第2.1条要求的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要求的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在内的小时带飞教学,并确认其有能力在R-44上实施单飞。此签注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至年月日”的签注。超过90个日历日后未实施首次单飞的,应接受满足2.3资格要求的授权教员在R-44直升机上实施本咨询通告2.1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并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获得由该授权教员出具的再次签注。

      5、定期检查和熟练检查

      5.1、对于在R-22或R-44直升机按照CCAR-61部第61.57条实施定期检查或按照CCAR-61部第61.59条实施熟练检查的,检查科目还应包括本咨询通告第2.1条规定的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2.2条规定的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的内容。定期检查工作单参见附件一,熟练检查工作单参见附件二。

      5.2、对于在R-22直升机上通过了上述5.1条要求的定期检查或熟练检查的,可以替代3.1(2)的再次签注。对于在R-44直升机上通过了上述5.1条要求的定期检查或熟练检查的,可以替代3.2(2)的再次签注。

      6、实践考试

      对于自本咨询通告生效后首次申请在R-22或R-44直升机上实施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的申请人,其飞行经历记录本应具备情景意识地面理论训练和非正常和应急程序飞行训练签注。

      7、生效日期

      7.1、自本咨询通告下发日起生效。2013年4月12日生效的AC-61-FS-2013-18同时作废。

      7.2、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申请使用R-22或R-44直升机机型实施训练的训练机构,应当满足此咨询通告要求。

      7.3、对于已获得使用R-22或R-44直升机机型实施训练的训练机构,应当按照此咨询通告要求重新获得主任运行监察员的批准。

      点击查看:《关于部分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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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征求意见R44R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