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精神病患者乘飞机应有规范

  《新京报》 赵光瑞 [投稿排行榜] 2004/07/28(08:42:02)

  7月27日上午,在由北京飞往长沙的航班上,一名叫杨劲松的男性乘客声称伙同他人携带有硫酸,要求飞机飞往韩国,如若不从,就用硫酸泼洒机组人员和机上乘客。飞机在郑州机场紧急降落后,警方随即将杨劲松制服。经查,机上并无杨说的同伙,也没有发现硫酸。据悉,此前杨有精神病史,在被警方抓获后他还声称“这是开开玩笑”。(《新京报》7月27日)

  这样的“劫机事件”是比较少见的。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尚无定论。但是从各种迹象看,这很可能是一起由精神病患者“制造”的假劫机事件。有关方面反映,杨一直患间歇性精神病,此说警方已确认。这便向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精神病患者乘坐飞机应该如何管理,对他们的安检怎样“把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民航飞机的营运、管理、安检等安全作了全面规定,但是核查“安全检查”的8条规定,没有一处提及对精神病患者乘客如何管理、安检。也就是说,精神病患者乘坐飞机,对其的管理要求和安检过程,同其他乘客没有什么区别。精神病患者乘飞机“法无禁止”,这是不是一个飞行安全漏洞?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意识不清,行为无法自控,缺乏理智,允许这样的人员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下搭乘飞机,是不是对飞行的安全和其他乘客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从这次的“劫机事件”来看,精神病患者对飞机安全构成威胁是肯定的。

  杨劲松制造的“劫机事件”,幸而只是一场虚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没有严重后果”的后果却说明,“万无一失”的航空安全管理还存在问题。有鉴于此,航空业必须对精神病等有可能对他人、对飞机构成威胁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办法,保证一切营运措施有利于保障所有乘客的安全和飞行安全;必须有专门的针对性强的安检措施,严把安检关;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安全、有效地防止和处理“精神病患者劫机”这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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