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

未携带适航证件进行试验飞行!万丰通航被处罚

 2017-06-12 18:24:43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6月12日,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发布两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浙江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万丰通航”)未携带适用的现行适航证件进行试验飞行的违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1日,万丰通航的航空器(国籍登记号为B-10PA,型号为ALTO912TG)在未携带特许飞行证和无线电台执照尚未签署的情形下,在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进行了试验飞行活动。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401条(a)(1)的规定,华东局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09条(a)(2)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401条(a)(1)条规定:除第91.613条(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殊飞行批准)规定外,运行民用航空器时,航空器应当携带适用的现行适航证件(超轻型飞行器除外)。第91.1609条(a)(2)条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则E章(设备、仪表和合格证要求)中有关规定的,局方应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活动,并可给予下列处罚:如果直接责任人是航空器所有权人或运营人,局方可给予其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违法所得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查看:华东局罚浙江字[2017]1号

      了解更多通航资源,尽在通航资源网www.GARNOC.com

    1荐闻榜

    通航资源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