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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就《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征求意见

 2017-04-17 17:41:54 来源:民航资源网  [投稿排行榜]

[摘要] 4.3.2.2医疗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学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和民用机场应急救护专业培训经历,具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了解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机场应急救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近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GB18040-2017)》(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用运输、通用机场,机场协会:

      按照2016年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我司工作安排,我司组织对原国家标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进行了修订。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征求意见稿和反馈意见表,在2017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电子邮件反馈我司。

      意见征集邮箱:15652305557@sina.cn;amd@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4月14日

      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七版,2016年)、和《机场服务手册》(Doc9137-AN898)第一部分《救援和消防》(第四版,2015年)、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第三版,1991年)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8040-2008《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200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民用运输机场扩大为民用机场。

      --在应急救护保障等级确定方法中增加了飞行区指标。

      --调整了药品、器械(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

      --增加了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管理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40-2000

      --GB18040-2008

      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设计、建设、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机场应急救护airport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机场应急救护是指应急救护机构和应急救护人员在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对下列情况采取的应急医疗救护措施,是机场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下列情况包括:

      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

      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等。

      2.2机场应急救护设施Emergency medical establishment of civil airport

      机场应急救护设施是指为机场应急救护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和建筑等。

      2.3机场应急救护设备airport emergency medical equipment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是指用于机场应急救护的医疗设备、器械(器材)、药品、救护物资、通讯设备、车辆等。

      3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1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按照表1划分为1-10级。

      4机场应急救护机制、机构和人员

      4.1机场应当建立保障其运行安全的应急救护工作机制,并纳入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护体系。

      4.2组织机构

      4.2.1机场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包括:机场应急救护中心、急救站、急救室等机构。机场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可以按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需要由机场设立或者依托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立。

      4.2.2机场应急救护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管理和服务。

      4.2.3机场急救站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人员伤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应急医疗救护服务。

      4.2.4机场急救室的主要功能是应急救护和为航空旅客和民用航空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4.2.5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的规模应当满足本标准2.1所指机场应急救护的需要,其设置标准见表2。

      

      4.3人员

      机场应急救护人员包括: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医疗专业人员、救护车司机等人员。

      4.3.1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

      4.3.1.1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需要配备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见表3。

      4.3.1.2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本机场应急救援(救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备现场指挥和应对能力。

      4.3.1.3应急救护保障等级8级以上机场所配备的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中具有医学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0%。

      4.3.2医疗专业人员

      4.3.2.1机场管理机构按照设置机场应急救护机构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医疗专业人员。配备人数见表3。

      4.3.2.2医疗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学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和民用机场应急救护专业培训经历,具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了解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机场应急救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4.3.3救护车司机

      4.3.3.1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需要配备救护车司机,配备人数为每辆救护车不少于1人。

      4.3.3.2救护车司机应当具备救护车辆驾驶资格和培训经历,熟悉本机场应急救护预案和本机场交通规则,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5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

      5.1一般要求

      5.1.1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的位置应当利于开展机场应急救护工作。

      5.1.2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当满足应急救护指挥调度、接诊、治疗、抢救、辅检、信息传递、物资储备等的功能。

      5.1.3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温湿度条件,并满足医疗机构用水和污水处理要求。

      5.1.4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面积标准见表4。

      5.2急救室

      5.2.1急救室应当设置在航站楼内旅客集中区域,满足旅客医疗服务需要的位置。

      5.2.2急救室包含诊断、治疗和抢救功能分区,必要时设立值班休息室。

      5.2.3航站楼内设置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5.3急救站

      5.3.1急救站应当设置在便于应急救护人员出动,满足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航空旅客医疗服务等需要的位置。

      5.3.2急救站应当设置诊断室、治疗抢救室、值班休息室等。

      5.3.3航站楼及机场围界内设置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电话包含在标示内)

      5.4应急救护中心

      5.4.1应急救护中心应当设置在机场附近,利于应急救护物资储备,满足机场应急救护指挥以及应急救护人员出动的位置。

      5.4.2应急救护中心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设置诊断室、治疗抢救室、辅助检查室、隔离观察室、药房、应急救护物资库、值班休息室等。

      5.4.3在到达机场的主要道路设置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5.5应急救护物资库

      5.5.1应急救护物资库用于储备应急救护设备、物资和药品。

      5.5.2应急救护物资库应当设置在便于应急救护物资取用和运输的位置,并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

      5.5.3应急救护物资库储备的物资应当分类存放和管理。

      5.5.4应急救护物资库用房面积标准见表5。

     

      5.6应急救护车库及其车位

      5.6.1机场应当在临近航空器运行区域以及便于应急救护人员出动的位置设置应急救护车库及其车位。

      5.6.2车库及其车位应当便于伤病员和应急救护物资的装卸,其面积不应小于所存放车辆面积的150%。

      5.6.3应急救护车库以及车位应当具有满足车辆及车上医疗急救仪器、器械(材)、药品正常状态的环境条件。

      6应急救护医疗设备

      6.1一般要求

      6.1.1机场应急救护医疗设备包括医疗急救仪器、器械(材)、药品、急救箱等,其种类和数量应当满足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并保持完整、可用的状态。

      6.1.2机场应急救护医疗设备放置于急救站、急救室、应急救护物资库、救护车辆内。

      6.1.3应急救护医疗设备配备种类应考虑儿童特殊需求。

      6.1.4有水域救护需要的机场应考虑配备水上救护船只等设备。

      6.2.医疗急救仪器、器械(材)

      6.2.1医疗急救仪器、器械(材)包括:

      6.2.1.1检查设备:心电图机、听诊器、血压计、血糖检测仪、血氧饱和度仪、叩诊锤、体温计、压舌板等;

      6.2.1.2抢救设备:多功能除颤(监护)起搏器、呼吸机、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洗胃机、吸引(吸痰)器、注射输液用品等;

      6.2.1.3创伤抢救设备:急诊手术器械、固定板(脊柱、四肢)、颈托、头部固定器、外伤包(内含:止血带、三角巾、绷带、纱布等)、缝合包等;

      6.2.1.4疫情防控设备:消毒器械、隔离防护器材、区域分隔警示带等。

      6.2.2医疗急救仪器、器械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台账,记录年检、新增、零配件更换、报废等信息。

      6.3药品

      6.3.1应急救护药品包括用于处置医学紧急情况的药品和消毒药品等。

      6.3.2应急救护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

      6.4急救箱

      6.4.1急救箱内装配医疗急救器械(材)和药品,每个急救箱内医疗急救器械(材)、药品装配标准见表6。

      6.4.2急救箱放置于急救室、急救站、应急救护物资库和救护车内。

      6.5急救室应急救护设备配备

      6.5.1急救室应急救护设备配备最低标准见表8。

      6.5.2用于航空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非应急救护的医疗服务使用的设备和药品可以根据需求增配。

      

      7.应急救护物资

      7.1应急救护物资包括:搬运器材(担架)、固定夹板、照明设备、人体保温用品、床单、尸体袋、个人防护装备、隔离防护设备、区域分隔警示带、标志标识旗(牌)等。

      7.2机场可以根据当地天气条件和地理条件配备帐篷等。

      7.3应急救护储备物资分类存放于应急救护物资库。

      7.4应急救护物资库储备最低标准见表9。

      

      8.应急救护车辆

      8.1应急救护车辆包括救护车、应急救护指挥车和运输车。

      8.2寒冷、高原地区机场配备的车型应当适合该地区使用。

      8.3救护车应急救护设备配备标准见表10。

      8.4机场配备应急救护车辆配备标准见表11。

      

      9应急救护通讯设备

      9.1机场应急救护机构应当配备可以随时与机场应急指挥部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医疗急救系统联络的通讯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对讲机(耳麦)、录音电话、影音记录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等。

      9.2机场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执勤的医疗专业人员和救护车司机等应当配备无线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9.3应急救护保障等级7级(含7级)以上的机场根据需要建立独立的通讯频率。有条件的机场建立应急救护指挥(通讯)调度中心

      9.4应急救护通讯设备配备种类及数量见表12。

      10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

      10.1应急救护行业标志

      10.1.1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识是由“中国急救标志”、“中国民航航徽”和飞机机翼等图案组成,配有“中国民用航空急救”中英文字。该标志用于表达中国民用航空行业形象和应急救护行业特点。

      10.1.2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机构以及物资库名牌、车辆、应急救护人员服装衣帽、急救箱、急救器材包装、应急救护引导和现场标识、应急救护物资等应当标注应急救护行业标志。

      10.1.3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图样见附录A《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图1。

      10.2应急救护引导标识

      10.2.1机场航站楼旅客活动区、飞行区、工作区等区域以及延伸道路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急救室、急救站、急救中心、应急救护物资库等应急救护机构引导标识和中英文引导指南。

      10.2.2应急救护引导标识图样见附录A《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图2。

      10.3应急救护现场标识

      10.3.1急救救护现场标识由特定颜色的底色和中英文字组成,用于划分现场应急救护区域和指示现场应急救护的工作内容。

      10.3.2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护区域标识为:应急救护指挥区标识、检伤分类区标识、现场救治区标识、现场转运区、物资保障区标识等。

      10.3.3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区域标识为:应急救护指挥区标识、洗消区、污染区标识、半污染区标识、隔离区标识、清洁区标识等。

      10.3.4应急救护现场标识采用防雨抗风材质制作,并涂有荧光材料,便于特殊天气和夜间的标示和辨识。

      10.3.5现场急救标识分类及释义见表13。

      10.3.6现场应急救护标识图样见附录A《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图3。

     

      10.4伤情识别标签

      10.4.1伤情识别标签由中英文字、颜色、符号编码和伤情信息等组成,用于指示伤情分类、救治顺序和后续搬运、救治指引、信息追踪等。

      10.4.2伤情识别标签颜色与伤情的分类:红色为I级,第一优先--立即救治;黄色为Ⅱ级,第二优先—稍缓救治;绿色为Ⅲ级,第三优先—伤情观察;黑色为O级,死亡。

      10.4.3伤情识别标签采用防水、抗撕裂材质制作,标签中的文字和颜色应当不易脱落。

      10.4.4伤情识别标签图样见附录A《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图4。

      11应急救护制服

      11.1应急救护制服包括:防护头盔、护目镜、反光背心、医疗救护服装(上衣、裤子)、医用防护用品、防护鞋、雨衣(雨靴)、防寒大衣(适用于寒冷地区)等。

      11.2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执勤期间和实施现场应急救护时应当穿着应急救护制服。应急救护人员在跑道、滑行道或机坪行使职责时应当穿戴反光背心,佩戴护目镜等。

      11.3应急救护制服应当载明“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和本机场名称。应急救护指挥官服装还应当标注“急救指挥官”字样。

      11.4应急救护制服应当按照使用人员配备,配备标准见表14。

      11.5应急救护制服规格和式样见附录B《民用机场应急救护制服规格和式样》。

      12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

      12.1海拔2438m及以上的机场为高高原机场。

      12.2根据高原低氧、低压、寒冷和干燥等环境特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置应当包括:制氧系统、越野救护车、保温棉帐篷、个人紫外线防护装备等。

      12.3高高原机场制氧系统建设应当符合《高原机场供氧系统建设和使用医学规范》,满足应急救护以及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日常用氧需要。

      12.4高高原机场应当配备越野救护车。

      12.4.1越野救护车内部设备配备除满足表10外,还应当增配氧气及配套器材。

      12.4.2越野救护车应当具有减震防撞功能,适应崎岖山路等恶略地形路况。

      12.5高高原机场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保温棉帐篷。

      12.5.1用于救治伤病员的保温棉帐篷不小于4.5×10m2。

      12.5.2用于应急救护指挥的保温棉帐篷不小于3×4m2。

      附录A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

      民用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图样

      图1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

      图2应急救护引导标识

      应急救护-急救站(室、中心)、物资库MEDICAL FIRST AID

      (应急救护联络电话)

      应急救护-急救站(室、中心)、物资库MEDICAL FIRST AID

      (应急救护联络电话)

      注:(1)中(英)文说明字体为黑体,规格大小可以根据环境设定。

      (2)图案手指朝向为引导指示方向。

      图3现场应急救护标识

      注:(1)红色标识区为I级立即救治区域。

      (2)黄色标识区为Ⅱ级稍缓救治区域。

      (3)绿色标识为Ⅲ级伤情观察区域。

      (4)黑色标识为0级人员死亡区域。

      注:(1)标识形状为竖长方形,规格为60×90cm

      (2)图标为行业标志,距顶边15cm,左右居中,直径24cm,

      (3)字体距图标10cm,左右居中,每个字为6×6cm,间距2cm,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红色

      (4)标识中文字与图形为荧光材质,以保证夜间等特殊条件下的辨识度

      图4伤情识别标签

      注1:伤情识别标签检伤分类后折叠使用。

      注2:伤情识别标签折叠后为13cm×13cm。

      注3:打孔。

      附录B《民用机场应急救护制服规格和式样》

      民用机场应急救护制服规格和式样

      B.1应急救护制服标志性文字

      B.1.1应急救护服装应当标注“民用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和表述职能的中英文标志性文字。

      B.1.1.1应急救护指挥人员使用的标志性中文为“急救指挥官”,英文为“MEDICALcommander”。

      B.1.1.2应急救护医疗专业人员使用的标志性中文为“机场应急救护”,英文为“FirstAidforAirport”。

      B.1.1.3应急救护服装标志性文字字体、规格:

      中文字体:黑体;文字高7cm,总弦长25cm;反光字系数:8。

      英文字体:现代罗马体;文字高3-4cm。

      B.2应急救护防护头盔

      B.2.1防护盔颜色为白色,自带护目镜及便携式头灯;

      B.2.2防护头盔中矢面为中心,正面方距下沿5.0cm处印制“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和“急救指挥官”或“应急救护”等标志性中文,文字应带有荧光。

      B.2.3防护头盔的标志性文字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红色,自高4.0cm。

      B.3应急救护背心

      B.3.1应急救护背心为白色,采用阻燃防火网布材料制作,背心前、后身各有上、下两条反光带,两条反光带分别印制应急救护标志性中英文字。背心两侧使用尼龙材质搭扣。

      B.3.2应急救护指挥官的背心前胸和后背在反光带上分别印制“急救指挥官”标志性中英文字样。

      B.3.3应急救护医疗专业人员背心前胸上条反光带上印制“急救”标志性中文字样,“急”和“救”两字间印制“应急救护行业标志”;下条反光带上印制“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性英文字样。背心后背上下两条反光带上分别印制“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性中英文字样。

      B.3.4应急救护背心分大、小号,其规格为:

      大号:66cm×50cm;

      小号:60cm×40cm。

      B.3.5应急救护背心反光带材质及位置

      B.3.5.1应急救护背心采用反光材料制作反光带,宽9cm。反光带PVC质地编号RFC400CD/(lX/㎡),达海事反光标准。

      B.3.5.2应急救护背心前胸反光带上条位置距前领口正中下沿6cm,下条距背心底边6cm,左右延伸至前后身接缝处。

      B.3.5.3应急救护背心后身反光带上条位置距后领口正中下沿20cm,下条距背心底边6cm,左右延伸至前后身接缝处。

      B.3.5.4应急救护背心式样见附录B图1。

      B.4应急救护服装

      B.4.1应急救护服装为分身式,全套包含上衣与裤子两件;颜色为白色。

      B.4.2应急救护服装上衣领为立领或小翻领;裤子为多袋式。

      B.4.3应急救护服装上衣应印制或缝制行业标志及标志性文字,位置为:前胸左侧标注“应急救护”字样和本机场名称;左侧衣袖上1/3处印制或缝制“应急救护行业标志”;背后中央上沿距后领口20cm处印制或缝制“应急救护行业标志”。

      B.4.4应急救护服装根据季节,分夏季(短袖)、春秋(长袖)及冬季(棉质或羽绒)或冲锋衣式等不同款式。

      B.3.3应急救护服装式样见附录B图2。

      B.4应急救护防护鞋

      B.4.1应急救护防护鞋为单鞋与靴子两种,鞋底可防滑,鞋面可防划伤,能够有效保护应急救护人员脚踝等。

      B.4.2应急救护防护鞋单鞋为白色、平底,具有舒适、透气性好、便于奔走等功效;靴子为黑色、平底,具有保暖、防水、阻燃、防刺等功效,适合复杂地理环境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使用。

      应急救护背心两侧面

      应急救护人员春秋∕冬服(夏季服装为短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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