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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行检查获托运行李警用瓦斯事件

 2017-03-19 21:07:32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通讯员李炎明、吴逢亮  [投稿排行榜]

      民航资源网2017年3月19日消息:2017年2月17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行检现场查货一起携带警用电击器乘机事件。下午16点50分,开机员小陈在判图时,一个拉杆箱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包内一个类似手电筒的金属柱状物体顶部带有金属环,且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电池及升压装置。通过以往经验,小叶判定这是一个电击器。虽然民航法新规规定,瓦斯,电击器已经属于可托运物品,但警用电击器却属于禁止携带的,本着严谨的开机态度,小叶立即通知开包员开包检查确认。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携带者王女士也并非警务人员,王女士说她去马尼拉游玩,带着防身的,购买时并未注意上面的警用标识,开机员通知值班班长随即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后值班班长将该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为此,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坐飞机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瓦斯属于可托运物品,但如果上面携带军用,警用标志则属于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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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安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