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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提前起飞 乘客告上法庭

 2004-06-07 22:41:34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记者柳青,通讯员肖飞  [投稿排行榜]

      6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李先生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赔偿他乌鲁木齐至成都的飞机票款950元,及当日误机的食宿费用45元。

      3月4日,李先生委托朋友买了张乌鲁木齐至成都的飞机票,飞机票上所注明的登机时间是3月15日20时05分,票价为950元。

      3月15日,李先生按照登机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机场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要乘坐的这趟班机已于当日15时20分起飞。因要看病,李先生又买了第二天的飞机票。

      今年5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某航空公司和票务代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机票款、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00多元。

      [b]以案说法[/b]

      沙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肖飞:本案有两个焦点。一、原告人为扩大损失。原告在未办理误机手续、也没和当地医院预约的情况下,又买了一张飞机票去了成都,结果耽误了预约时间,人为扩大了损失,所以这个责任航空公司是不承担的;二、被告质证不到位。按照规定,法院在开庭前,原被告都有15天的取证期限,在这个期限里,被告可以申请法庭取证,然而被告方在没有履行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调取无效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所以法院不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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