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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通用航空发展:如何破解运行能力的迷局

 2016-11-10 14:51:27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张军  [投稿排行榜]

      曾经有通航的企业主问我:都说通航是在黎明前的黑夜中摸索前行,你觉得这黑夜还要摸索多久?我当时回答:过五年咱们再来讨论黎明的事情。转眼五年将至,我们真的看到了昭示着黎明的东方际白。

      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民航局冯正霖局长在民航局通航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放管结合,让通用航空飞起来!让通用航空飞行爱好者热起来!。

      说困境,诸多学者、业者站在产业角度言者云云。然而无论怎么谈产业,最终要以在一线运行的经营主体来落地。以通航运行主体为视角看通航困局,无非三个层面。

      一、空域制约飞不起来。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意见》依来,低空飞行审批有所宽松,审批时间亦有缩短,但涉及空域开放的关键性政策仍未出台。无法实现由点到线的低空飞行常态化,就无法释放通航的创造性活力。此项改革只能由国家层面向下贯彻,期待在中央弘扬长征精神,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指导下,继续推向深入。

      二、运行保障体系不完善。通航机场严重不足、通勤设施设备缺乏、油料供给困难、安全保障、机务维修及代管类服务能力薄弱等,无法使运营主体有效降低运行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普遍现状。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大力发展航空航天制造业,推动直升机、无人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同年9月六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低空飞行旅游装备产业化发展”。在国家层面的系列宏观意见的指导下,民航局各相关部门积极破局,与各地方政府一道,研究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措施。本文着重谈下列第三个层面,关于运行能力提升。

      三、各类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实际运行能力低。

      通用航空在运行准入、持续运行、资质、训练及人才供给等方面的困境,简而言之就是两句话——规章标准高,专业人才缺。中南地区管理局在飞行标准和安全运行上进行一系列能力提升的探索。

      (一)、研判通航现状,指导政策解读,提升战略规划能力。

      判断不清国家对通航产业的宏观政策,无法准确研判市场,从而作出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投资、运行决策,这是通航企业普遍的难点,而本质上这就是专业人才的缺乏,是懂政策、懂经营的管理人才的缺乏。目前杂志、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针对通航的研究和传播,在政策解读存在不同程度误解读,在规章宣讲上存在某些理解偏差,在产业现状和发展态势上存在过于乐观和盲目的倾向。

      民航中南局主动作为,搭建交流平台,针对上述现状和需求进行宣讲、引导。2016年3月17日,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技术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南6省飞标处负责人、56家通航公司及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主要领导就通航水面运行管理、直升机作业中的风险防控、通航企业运行管理、141部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训练质量管理、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管理等议题进行研讨交流。局方人员就通航企业关注的各运行种类的政策解读、监管思路及行政工作流程、中南辖区通航产业发展预测等进行交流答疑。会议指出:一、通用航空企业发展要正确研判市场,做出准确合理的发展规划;要坚持依法依规运行,摆正安全和效益的关系;二、要提高员工法律规章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亟待加强专业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尤其是特情处置能力;三、局方将立足本职,继续做好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进一步激发中南通航的市场活力。

      (二)、进一步释放飞行人员市场活力,提升通航安全运行能力

      为了向通航市场输入121运行的安全理念和飞行经验,同时破解通航市场上飞行人员供给严重不足的难题,飞标处经过周密设计和反复调研,下发了《中南地区通航监管会议纪要》,创见性的允许高运行等级的飞行员向较低运行等级进行兼职飞行(见附件《兼职飞行人员运行管理要求》)。

      此举旨在解决4大现实问题:1.通航飞行员供给数量不足的问题;2.通航飞行员运行经验少且缺少模仿学习和交流提升运行能力的机会的问题;3.通航企业普遍存在的法规、手册意识薄弱的问题;4.某些同时进入121和91运行规范的飞行员的飞行监管依据的问题。该项改革探索,已在各种宣贯中向辖区运营主体进行宣讲,其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将会逐步显现。

      (三)、聚焦水上运行,提升训练和监察能力

      水上运行符合民众消费的需求,在游览、救护、水域安防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效益,符合国家战略层面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南地区先行先试、改革破冰的重点之一。近期在上海发生的水上运行事故表明,这一新的运行业态亟待支持和监管。从2012年批准三亚水上运行开始,中南局就开始在水上运行、水上训练、运行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研究,持续探索有效的运行和监管方式。多年来的水上安全运行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11月7日,中南地区水上飞机运行管理试点专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与会专家来自局方各相关专业专家、中方企业专家、加拿大政府专家、北美水上飞机产业协会专家等,就中国水上运行现状、水上运行管理试点要求、加拿大水上运行经验与资料分享讨论、中加合作发展的机遇和前景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在飞行训练、运行管理和局方监管三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方法,为进一步实施科学、实效的进行水上运行产业指导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准备。

      在对各类通航运行航空器的动态跟踪上,管理局鼓励支持民航湖北监管局研发使用了通用航空器运行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了运行参数实施监控、适航数据自主匹配、集成数据可提取、历史数据可追溯的能力,为通航训练、运行、适航性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抓手,既锻炼了监管队伍,也有效防止非法运行情况的发生,起到了对违法运行的监管震慑。

      结束语

      在党和政府军民融合发展的改革趋势下,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是大势所趋;在十三五规划、国家制造2025与装备制造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国家意志的推进深化进程中,机场、油料、通勤设施等通用航空运行保障体系的硬件短板,也将逐步快速提升。在大背景下积极作为、高效配置包括政策、规划、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提升运行能力,是中南飞行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中南通航企业的现实需求。

      中南地区管理局作为中南民航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大胆先行先试,简政放权,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通航发展的行业环境,做好通航监管各项工作,促行业发展,为民航事业做更多贡献。

      附:兼职飞行人员运行管理要求

      一、说明:

      1、定义:

      专职单位:飞行人员执照关系所在单位;

      兼职单位:可以允许飞行人员进行兼职飞行,但不管理其飞行执照关系的单位。

      2、兼职单位是向局方申请飞行人员兼职运行的主体。

      3、兼职的飞行人员须列入飞行人员清单或驾驶员的记录。

      4、专、兼职单位的书面协议须对一下事项予以明确:

      1)兼职运行的时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指派运行任务的协调方式;

      3)在兼职单位的月度飞行时间限制;

      4)运行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5)明确保持飞行人员的执照资质与运行资质的责任方;

      6)对飞行经历时间进行记录的协调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禁止向上级兼职,可以平级或向下兼职。

      2、兼职运行应当通过专、兼职单位间的协商进行管理,并签订书面协议(具体要求见说明4),依各自POI要求完成报批或报备程序。

      3、飞行员总飞行时间限制参照较高的运行等级的限制规定执行,由执照关系所在的公司(专职单位)负责统计。

      图:兼职飞行人员运行管理要求模式图。民航中南局飞行标准处张军制图。

      要求:

      ①按AC-121-48管理。

      ②不得进行升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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