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应尽快出台最低赔偿标准
| 《中国经济时报》 余言 [投稿排行榜] | 2004/04/22(08:56:35) |
从广州坐火车到长沙需要多少时间?我上网查,这两地间尚未开通新推出的Z字头的车,但原来T字头的车最快的一趟需要7小时07分钟。而坐飞机呢?大约一个小时多一点。
所以,就算是广州至长沙开通了Z字头的最快的火车,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者为了赶时间,我仍然会选择坐飞机。
但是,今天看到一个消息,一个本来是坐飞机要从广州飞到长沙的乘客放出话来,他要坐火车了。当然,他的这个选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某些飞机航班若再这样延误”。
4月19日《羊城晚报》报道,50多名本应乘坐CZ3374航班、于14时从广州飞往长沙的乘客,因为起飞时间被一推再推,直到18时才登上飞机。
假如算上飞行时间,这趟飞机坐的,比坐火车也的确快不到哪里去。
问题是,人们之所以选择坐飞机,图的就是快。是否也可以这样说,飞机比其他旅行工具快并且快得没法比,是航空公司对乘客的一项承诺,是一个合同条件?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由于民航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都应该属于民航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
违反合同是要付出代价的,在许多行业,这根本就是天经地义的认识。甚至,很多时候,即便是碰上什么“不可抗因素”,还是要有一定形式的补偿。
可是,好像惟独在民航这个行业,这种认识就不是“天经地义”的。
很长时期以来,消费者对航班延误深恶痛绝。深恶之一,在于民航方面对航班延误不仅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推辞,而且还对前来问讯的乘客带搭不理,甚至恶语相向。痛绝之一,则在于对乘客因航班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毫不顾忌。许多时候,一盒盒饭就把乘客打发了,甚至,盒饭也并不是回回都有的。
这种情况在那50多名乘客身上完美重演。面对旅客的问讯,有关人员“一会说是周转原因,一会说是故障”,被问急了,甚至说“没有责任将这一切告诉乘客”“你们想怎么样?要赔钱找法律途径”。
这是何等的硬气。但是,静下心来一想,人家也的确可以硬得起来。这么多年,被延误的乘客不是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但法律面对民航究竟算不算武器?到目前为止,还是个未知数。
前几天,各媒体热情洋溢地报道民航总局将要出台赔偿标准的消息,“不再用盒饭打发旅客”,成为这些报道最吸引人的卖点。从这一个侧面,不仅完全反映出了普通消费者长久以来的“窝囊”却真实的处境,而且一针见血地暴露了民航体制上的严重弊端。但是,紧接着,有关方面反应异常迅速地出面澄清:民航总局暂未制定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同时表示,航班延误有很多原因,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
对于民航总局迅速地表了这么一个态,说实话,笔者还是很有意见的。当然,我承认航班延误的因素有很多,也赞成“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但是,是否赔偿和怎样赔偿完全是两个概念,各航空公司当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各自的制度。问题是,如果没有一个硬性的底线,仅靠各航空公司的“道德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从目前各航空公司普遍实行的“盒饭”标准看,国内航空公司恐怕还没有一家可以称得上“最受尊敬”的企业。
那50多个倒霉乘客的遭遇很典型地反映了民航的弊端,那个声称要坐火车的,尽管是说气话,却也真实地表达了不幸乘客的共同心声。可是,火车再怎么Z,也不太可能Z过飞机。对于乘客,除了气话,几乎是没有什么选择可言,而这,也不妨看作是航空公司对乘客的一种要挟。
正因此,我们希望民航主管部门,能够出台关于赔偿的最低行业标准,以对各航空公司有最起码的约束。已经有航空公司对晚到的旅客采取措施了,出于公平,对晚到的航空公司,是否也应该有点措施?
所以,就算是广州至长沙开通了Z字头的最快的火车,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者为了赶时间,我仍然会选择坐飞机。
但是,今天看到一个消息,一个本来是坐飞机要从广州飞到长沙的乘客放出话来,他要坐火车了。当然,他的这个选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某些飞机航班若再这样延误”。
4月19日《羊城晚报》报道,50多名本应乘坐CZ3374航班、于14时从广州飞往长沙的乘客,因为起飞时间被一推再推,直到18时才登上飞机。
假如算上飞行时间,这趟飞机坐的,比坐火车也的确快不到哪里去。
问题是,人们之所以选择坐飞机,图的就是快。是否也可以这样说,飞机比其他旅行工具快并且快得没法比,是航空公司对乘客的一项承诺,是一个合同条件?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由于民航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都应该属于民航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
违反合同是要付出代价的,在许多行业,这根本就是天经地义的认识。甚至,很多时候,即便是碰上什么“不可抗因素”,还是要有一定形式的补偿。
可是,好像惟独在民航这个行业,这种认识就不是“天经地义”的。
很长时期以来,消费者对航班延误深恶痛绝。深恶之一,在于民航方面对航班延误不仅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推辞,而且还对前来问讯的乘客带搭不理,甚至恶语相向。痛绝之一,则在于对乘客因航班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毫不顾忌。许多时候,一盒盒饭就把乘客打发了,甚至,盒饭也并不是回回都有的。
这种情况在那50多名乘客身上完美重演。面对旅客的问讯,有关人员“一会说是周转原因,一会说是故障”,被问急了,甚至说“没有责任将这一切告诉乘客”“你们想怎么样?要赔钱找法律途径”。
这是何等的硬气。但是,静下心来一想,人家也的确可以硬得起来。这么多年,被延误的乘客不是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但法律面对民航究竟算不算武器?到目前为止,还是个未知数。
前几天,各媒体热情洋溢地报道民航总局将要出台赔偿标准的消息,“不再用盒饭打发旅客”,成为这些报道最吸引人的卖点。从这一个侧面,不仅完全反映出了普通消费者长久以来的“窝囊”却真实的处境,而且一针见血地暴露了民航体制上的严重弊端。但是,紧接着,有关方面反应异常迅速地出面澄清:民航总局暂未制定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同时表示,航班延误有很多原因,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
对于民航总局迅速地表了这么一个态,说实话,笔者还是很有意见的。当然,我承认航班延误的因素有很多,也赞成“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但是,是否赔偿和怎样赔偿完全是两个概念,各航空公司当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各自的制度。问题是,如果没有一个硬性的底线,仅靠各航空公司的“道德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从目前各航空公司普遍实行的“盒饭”标准看,国内航空公司恐怕还没有一家可以称得上“最受尊敬”的企业。
那50多个倒霉乘客的遭遇很典型地反映了民航的弊端,那个声称要坐火车的,尽管是说气话,却也真实地表达了不幸乘客的共同心声。可是,火车再怎么Z,也不太可能Z过飞机。对于乘客,除了气话,几乎是没有什么选择可言,而这,也不妨看作是航空公司对乘客的一种要挟。
正因此,我们希望民航主管部门,能够出台关于赔偿的最低行业标准,以对各航空公司有最起码的约束。已经有航空公司对晚到的旅客采取措施了,出于公平,对晚到的航空公司,是否也应该有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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