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民航总局出台加强民航空管工作十八条

  《中国民航报》 杨群峰 [投稿排行榜] 2004/04/17(15:04:09)

  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民航空管法规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逐步完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保证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适应改革后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新形势,满足民航飞行量快速增长的需求,《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空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最近出台并开始贯彻落实。

  去年10月,民航总局空管工作调研组赴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空管系统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民航总局党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空管发展的经验,充分考虑国内空管工作实际,着眼于我国空管长远发展,出台了这个《意见》,《意见》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

  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级职责。明确民航地区管理局在行政、人事、劳资、财务方面负责对本地区空管局的管理,并承担空管安全责任;明确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拟定空管系统的规章制度、规划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履行民航总局职能机构在空管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能;明确地区空管局负责落实、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空管单位执行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履行地区管理局职能机构在空管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

  切实加强空管运行业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对空管运行业务的垂直管理,加强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中心(站)和机场塔台管制单位运行业务一体化建设;强化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的职责。

  加强民航两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总局、地区管理局两级预算管理体制;明确地区空管局财务归口地区管理局管理;明确空管中心(站)的财务归口地区空管局管理;地区管理局要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实施对辖区内的预算管理。

  完善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明确总局空管局作为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属于通信网络系统的项目外,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即将项目正式移交给有关的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后续监管,并将该项目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维护使用等工作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要加大对空管系统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投资管理机制。

  合理调整空管单位的内设机构。总局空管局要重点加强法规、标准、规划、研发、监管等职能机构;地区空管局除保证业务运行管理的需要外,还要合理设置负责行业监管的职能机构;空管中心(站)作为基层运行单位,内设机构要精简,重点保证空管运行工作的需要。

  严格核定各级空管部门的人员编制。要按照做精做小机关、做大做实运行实体的原则,严格核定各级空管部门的人员编制。

  加强运行监控和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要强化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其主要职责是对空管运行系统实施监控;调整和强化民航飞行校验中心的机构设置。

  切实做好区域管制中心的组建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区域管制中心在机构设置上暂分别为华北、华东、中南地区空管局的二级运行单位;要打破民航地区行政区划界限,合理布局高空管制区域,有效利用高空空域资源,以真正发挥区域管制中心的作用。

  逐步调整和优化空管系统的组织结构。组建技术中心负责空管系统的建设、设备维修及研发;探索保障系统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模式;空管后勤服务、三产等附属实体要实施相对剥离,逐步向企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健全和完善空管法规体系。尽快研究空管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及立法计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空管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方面的法规、规章、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空管法规体系;地区空管局要切实加强和履行好执法监督的职责。

  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运行和运行监控能力。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要有计划地开展依法行政和空管业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在两年时间内,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运行、运行监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深化人事和劳动制度的改革。要完善空管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的交流机制,逐步形成管理人员按岗聘任、竞聘上岗、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内部劳动管理,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消化后勤服务等岗位中的富余人员,真正做到人员能进能出。

  加强工资总量管理和完善分配制度。要建立统一的阳光工资管理模式,启动空管系统的内部分配制度和薪酬激励机制的改革工作;加强对空管系统工资总量的调控,规范消费基金管理,严禁消费基金的无序增长;理顺空管系统的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并重点向管制人员等一线生产岗位倾斜,建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双向发展渠道,充分调动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管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切实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要规范劳动管理,优化劳动组合,合理安排生产班制,杜绝超时超负荷工作;建立健全管制员健康保障和休养休假制度。

  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对管制人员的引进和培养。要进一步完善管制员的培训体系,探索多种培养方式

  ,减少培养周期,增强培养的针对性;近两年内,空管系统人员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17%增加到25%,以适应民航空管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开展对部分管制员飞机驾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要积极拓宽对外合作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的管制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要逐步探索和推行管制员的委托制或派出制。

  空管系统的深化改革,在总局领导下自上而下展开。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总局空管局要在法规体系建设、业务运行管理、内部管理机制以及自身建设各方面取得实效;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对地区空管局的领导,切实加强辖区内的空管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业务建设和空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分工协作,保证空管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

  空管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行民航空管系统集中统一管理。要继续加强对空管系统深化改革的研究,到2007年,要建成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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