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机票转让为何行不通

  《新闻晚报》 实习生张勇,记者时晔 [投稿排行榜] 2004/03/28(16:46:39)

  火车票、船票可以转让给别人,飞机票却因为“不得更改”无法转让。日前,蔡小姐因为临时有事,想把预订好的机票换给另一出行的同事,结果规定不允许,只能另掏了50元的退票费。有些想不通的蔡小姐,来本报投诉,并问道,除了微笑服务外,民航部门是否可在机票转让这类举手之劳的便民服务上,做些改进呢?

  因要去北京出差,蔡小姐在某航空公司预订了机票。可临时有事无法前往,刚好有同事也要去北京,蔡小姐便想将机票给同事。可是,在售票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机票上的姓名和航程不可以更改,机票只可以自己使用。如果要把机票给同事,她必须先将机票退掉,然后用同事的有效证件登记,重新开一票才可以。蔡小姐认为,经过这样一个手续,不仅繁琐,而且还要承担退票费,实在不划算。

  根据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以蔡小姐预订的9折机票计算,即使提前一天去退票也要收取退票费46.5元。

  为何火车票、轮船票都能转让,同一张机票却无法转让呢?售票处的小姐答道:“这是民航一向的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予退还”。

  但是,记者了解到,类似蔡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少数。某航空公司售票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有的乘客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出行,要求更改机票上的名字。根据乘客提供的单位病假单和医院证明,他们给予“照顾”,先给乘客全额退票,然后再重新开票,将名字更改。

  事实上,记者在售票处了解到,如果撇开规定,机票如要更改姓名,只要在电脑系统里重新输入、打印也是可以的。更令蔡小姐不理解的是,如果两位乘客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售票处在电脑中将名字更改,重新出一张新的机票,乘客的困难不就迎刃而解了?

  蔡小姐表示,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类似我这样的情形,难道必须先花几十元的退票费,除此之外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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