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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打手机最高罚5万是指“情节特别严重”

 2016-08-12 21:26:06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黄豆  [投稿排行榜]

      手机,20世纪的产物,全世界使用最多的通讯工具之一,手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它是我们每天生活的必须。现在人们又离不开手机,离开了它生活好像无法继续。但手机好像是把双刃剑,稍有不慎,它就会刺痛我们。

      中国民航局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一百五十条之八【非法干扰行为的列举】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最高罚款5万元。瞬间成为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开门立法”充分体现法治的民主精神,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法律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目的,民航部门仔细研究,虚心聆听是必须。那么,“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等于“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吗?

      民航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十一章规定,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其中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这样界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明确界定:在飞机上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且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何界定?

      民航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五十条之二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空中警察的职责】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民用机场内的安全和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民航运输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空中警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制止航空器内威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在对航空器上出现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处置结束后,机长应当责成航空安全员填写机上事件移交单。经机长签字确认后,航空安全员应当将行为人与有关证据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于航空器起飞后发生的事件,移交最先降落地机场公安机关;航空器未起飞时发生的事件,移交起飞地机场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条对于扰乱行为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人,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执法时,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结合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做出审慎公正的处罚。

      民航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划分为十四项,“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仅仅是其中之一。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对公共安全之危害自不待言,关乎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任何国家都会被视作严重的不端行为而予以严厉打击。立法的本意不是为了处罚,更不是为了罚款。警示教育,令行禁止,规范旅客乘机行为是唯一初衷。

      在机上手机禁令未解除之前,还需要局方、航空公司、乘客等多方一起共同努力。民航人自己不要浮躁,给自己一点提升的时间;旅客、媒体、社会公众不要急躁给民航人一点提升的空间。民航给旅客多一份尊重,旅客对民航多一份理解。以服务赢得理解与合作。因为,旅客和民航有一个共同目标:让飞行变得更为安全!让旅客乘机出行变得更加顺畅!

      民航人与旅客、媒体、社会公众携手前行,共同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和谐的乘机环境,共同迈出文明出行的脚步,以牵手、服务、理解,实现合作的多赢,使中国民航在法治的天空下持续安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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