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民航总局给予海南开放航权最新优惠政策

  CARNOC消息 《中国民航报》记者赵晓兵 [投稿排行榜] 2004/02/23(12:22:46)

  2月23日上午,海南省开放航权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这是自去年3月24日国家民航总局正式同意海南省作为航权开放试点省份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航权开放领导小组组长王欣、副组长冯鸣宣布了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对营运海南航线的外国航空公司扩大经营权问题的复函》,以及《海南省关于开放部分航权若干政策的规定》,这表明海南省开放航权的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据悉,国家民航总局的复函中明确了对海南省开放部分航权的优惠政策:第一,允许外国航空公司经营的至海口和三亚的国际航线逐步延伸到内地(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的所有对国际航班开放的城市;第二,从海口、三亚延伸至上述内地城市以及从上述内地城市延伸至海口、三亚的国际航班可享有中途分程权,但海口、三亚有上述内地每一城市之间的班次频率每周不得超过7班。

  《海南省关于开放部分航权若干政策的规定》内容有九条细则。规定中指出,海南省政府、海口和三亚市政府将自200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对营运抵离或经停海南得国际及外地航班得航空企业,按照其所缴纳得营业税全额给予补贴;对海口美兰机场和三亚凤凰机场,按照其经营服务于抵离或经停海南得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所缴纳得营业税全额给予补贴;对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建设经营服务于海南得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得货站、货仓,按照其所缴纳得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建设性规费全额给予补贴;对经营服务于海南得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货物运输得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按照其所缴纳得营业税全额给予补贴。自2004年1月1日起,两年内,省政府对中外航空企业开通抵离或经停海南得国际及境外地区得亏损航班,给予一定得财政补助,大约为每年1000万元;对从海南口岸中转出入境货物的企业,按照中外货物数量给予免费岛内旅游、度假的奖励。

  规定中还指出,自200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基地航空公司对海南中转出入境的旅客、货物,在国内航段给予同比航线10%—20%的运价优惠;海口美兰、三亚凤凰机场的仓储企业对经海南中转出入境的货物,给予仓储收费优惠20%。对今年起,在海南新设立的境外地区航空企业的常驻机构,可按照外资企业享受海南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今年起,新注册的经营服务于海南的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的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此次,国家民航总局给予海南省的优惠政策,便于外国航空公司将已有的或拟开通的国际航班在海南经停或延伸至海南。其“中途分程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海南国际航线经营范围的扩大,极大地推动了海南省航权开放试点工作的步伐。海南省政府此次出台的九条优惠政策,在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省、市两级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它标志着海南的航权开放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王欣还说,2003年海南省新开和恢复航线有19条,今年还将开通更多的国际、国内航线,培育客源和客运市场,加大促销力度,加快海南航权开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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