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跳槽档案被扣 飞行员起诉航空公司

  《北京晨报》 首席记者赵中鹏 [投稿排行榜] 2004/02/03(16:53:36)

  日前,因跳槽拿不走档案,北京首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名飞行员将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昌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b]飞行员:单位迟迟不转移档案[/b]

  这名飞行员名叫李志忠,今年42岁,辽宁省沈阳市人。李志忠说,他于2000年受聘于首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任飞行员职务,2000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书》。2003年12月18日,他以书面形式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在十日内转移档案,但单位至今未给转移档案。为此,李志忠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首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将他的档案关系转移至沈阳市人才中心。

  [b]航空公司: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b]

  昨天(2日),首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单位知道解除合同后不给档案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单位还没有同李志忠解除合同关系,他还是本单位的员工。解除合同、转移档案要经过合法程序,现在合同没有完全解除,档案不能转走,不是说他想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他想拿走档案就拿走档案,现在既然已经起诉了,就得等法院判决说了算。

  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飞行员不同于一般工作人员,培养和引进一名飞行员就像培养与引进球员一样,对飞行员的培养说白了是用钱堆起来的,他们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少说也得几十万元。

  [b]专家:扣档案不是办法[/b]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对记者说,我国档案管理实行档案跟人走原则。员工有了新的工作单位,档案就得跟着到新的工作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任何单位不得因员工欠单位培养费、违约金等原因而克扣档案。左祥琦称,以扣档案的方式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等是不合法的。

  另外,判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为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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