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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不是违法行为护身符 “以闹促赔”行不得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 通讯员张昭辉 2015-09-08 17:09:04

专业分类旅客服务

  

  日前偶闻奇闻一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战乱当难民时可以证明甄别国籍身份这已经是令人拍案惊奇了,但是在和平年代还可以护身辟邪就闻所未闻了。9月5日,一群遭遇OX670航班延误后的“维权”旅客在围堵泰国廊曼国际机场登机门的同时集体高歌义勇军进行曲,藉此成功粉碎泰国机场警方和泰国东方航空公司联手“镇压”“维权”旅客的企图。据新闻报道,该航班原计划于泰国当地时间9月4日下午5时左右起飞,但最终延误到了次日凌晨3时左右。在这个延误过程中,该航班的260余名中国旅客因不满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延误处置,拒绝服从机场关于调换候机厅的要求,部分旅客更是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机场方面公有开道歉;二要乘波音747回家;三要赔偿1000元人民币。由于泰国机场警方出现在现场,旅客愈发激动,甚至和警察有直接的肢体接触,为了不被警察带走集体高歌国歌,但最后仍有通过旅行社签证出国的30余名旅客因条件始终没有满足而拒绝登机。

  很明显的就是,这些高唱国歌“维权”的旅客聚众霸占候机厅,并且阻碍机场警察执法,这些行为在国内也是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根本算不上是“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下的义愤之举,而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与爱国和卖国都没有任何关联。据说这些人会被旅游部门列入“黑名单”,但那又怎样?至少,他们会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又维了权,又扬了国威,如果再有赔偿的话可能将会更加满意。以举国之威而谋私利,挟延误之众逼承运人就范,或许那一刻国歌在他们眼里只是具有辟邪护身的实用功能,或许他们根本就是忘记了国家形象也是需要全体国人来维护,或许他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是写入宪法的,尤其是本国公民更应无条件地尊重本国的国歌,不应对国歌做出任何“不严肃”的行为。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当然,这是很遗憾的,而且这种创新的维权方式所造成的后果还需要全体国人来一体承担,更是很不负责任的。按常理讲,包括国歌在内的国家象征,应该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而我国对国歌的立法保护明显是滞后的。作为国家象征物,《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已明确了国歌的法律地位,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国歌。2014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奏唱国歌的场合,并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等情形下不能奏唱国歌,不过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该意见也只是规定必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而已,并没有具体的罚则。而这已经是我们能够找到的位阶最高的法律法规了。新闻报道上说,十多年来一直有两会代表建言献策要求制定国歌(保护)法,但至今仍然是在调研中,这次唱国歌“维权”事件会不会再度促使有关方面将立法保护包括国歌在内的国家象征提上议程,有待观察。只不过目前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还真没有办法依法处理不尊重国歌、不恰当使用国歌等违法行为,除了口头谴责、道德批判外,对这些高唱国歌“维权”实则不尊重国歌的旅客的功利性举动,只有摇头苦笑了。

  苦笑之余,其实更让人深思的地方在于,航班延误赔偿明明是一个商业事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大可解决问题,这些道理几乎没有人相信那些高唱国歌的旅客会懵然无知,在私利面前,很多人本能的选择只会是装没看见,以至于非要通过制造外交事件来“维权”。而个别旅客把国歌当成违法之后的丹书铁券,是很清醒地看到我国国际地位提高带来的国外对我国公民的尊重程度也提高了,所以才搭了个便车。旅客乘机遭遇延误,这不过是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状况,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争端这是常识性的东西,也不可能不存在维权的正当途径。当然,旅客不可能不清楚这些,闹一闹多少能闹出一些好处来,这是“中国式”求解问题的一种方法,且常常管用,既然有实用性,此方法手段被相关利益主体不断利用。只是把国内养成的这种“以闹促赔”的习惯带到国外去真的好吗?

  据悉,9月8日国家旅游局已责成重庆市旅游局进一步调查情况,并将事实向社会公开。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维权,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采取过激行为。这个表态立场非常鲜明,对本国的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所有旅客都没有可以选择不遵守的自由,即便是“维权”的理由再正当,或者国歌唱的再标准,任何人不合理合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最终只会有两个结果:自讨苦吃,或者得不偿失。(张昭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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