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职工监守自盗 高院终审判处无期
| 新华网云南频道 杨运恒、牛光新 [投稿排行榜] | 2003/11/20(11:43:46) |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0日电: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地职工监守自盗,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高院终审判处被告人张锐、被告人李兴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冶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张锐、李兴华、赵冶冰、陈林都是云南航空公司昆明飞机维修基地航材科的职工。1994年,张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上海鸿晟特种设备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陈峰(另案处理)。1999年间,张锐在得知陈峰能处理航材的情况下,即多次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与陈峰联系销售航材的事宜。之后,张锐与李兴华商议,于1999年底至2002年1月间,利用管理云南省航空公司器材仓库及值班的机会,相互配合,先后多次从云南省航空公司器材仓库内盗窃了航材13件,价值396.83万元,并由张锐通过陈峰将所盗得的航材卖出11件。
在作案期间,张锐为掩盖盗窃航材的实事,让赵冶冰按其提供的航材件号将被盗的航材电脑记录资料从电脑中予以删除。赵冶冰除了将部分电脑记录资料删除外,还撕毁了部分被盗航材的记录档卡。
2002年3月,张锐在与陈峰联系并收取了陈峰所付的11.8万元赃款后,告知陈林在复核电脑资料时如果发现库存航材不在时不要报告领导,并告知陈林电脑内的航材记录资料赵冶冰会处理。赵冶冰又按张锐的要求,将2件航材的电脑资料予以删除并撕毁了记录档卡。之后,张锐又邀约陈林将已从云南航空公司航材仓库内盗得的价值69.19万元的航材2件通过航空货运运至上海。当陈峰将上述航材从上海运至北京通过他人进行报关欲将航材出卖时被查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锐、李兴华、赵冶冰、陈林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作出上述判决。
张锐、李兴华、赵冶冰、陈林都是云南航空公司昆明飞机维修基地航材科的职工。1994年,张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上海鸿晟特种设备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陈峰(另案处理)。1999年间,张锐在得知陈峰能处理航材的情况下,即多次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与陈峰联系销售航材的事宜。之后,张锐与李兴华商议,于1999年底至2002年1月间,利用管理云南省航空公司器材仓库及值班的机会,相互配合,先后多次从云南省航空公司器材仓库内盗窃了航材13件,价值396.83万元,并由张锐通过陈峰将所盗得的航材卖出11件。
在作案期间,张锐为掩盖盗窃航材的实事,让赵冶冰按其提供的航材件号将被盗的航材电脑记录资料从电脑中予以删除。赵冶冰除了将部分电脑记录资料删除外,还撕毁了部分被盗航材的记录档卡。
2002年3月,张锐在与陈峰联系并收取了陈峰所付的11.8万元赃款后,告知陈林在复核电脑资料时如果发现库存航材不在时不要报告领导,并告知陈林电脑内的航材记录资料赵冶冰会处理。赵冶冰又按张锐的要求,将2件航材的电脑资料予以删除并撕毁了记录档卡。之后,张锐又邀约陈林将已从云南航空公司航材仓库内盗得的价值69.19万元的航材2件通过航空货运运至上海。当陈峰将上述航材从上海运至北京通过他人进行报关欲将航材出卖时被查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锐、李兴华、赵冶冰、陈林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作出上述判决。
>>我要评论这篇新闻<<
评论消息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