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民航重大改革:撤销23个民航省(区、市)局

  新华网 记者张晓松 [投稿排行榜] 2003/09/15(20:40:24)

  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继联合重组六大集团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日前又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决定在今年年底前撤销23个民航省(区、市)局,同时把93个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以推动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撤销民航天津、河北等23个省(区、市)局,在上述省(区、市)以及大连、厦门、深圳设立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域内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的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的民航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仍由地区管理局负责。

  机场移交的主要范围包括,现政企合一的河北、山西等17个民航省(区、市)局和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与其管理的机场实行政企分开,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现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管理的广东、四川等4个省的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已与民航省局分离的江苏、浙江等5个省内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局管理的机场或在机场持有的股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这样,全国将有93个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建机场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统一管理省(区、市)内机场。

  此外,民航省(区、市)局公安处和机场公安机构也将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表示,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要把政府对机场的管理与机场生产经营分开,政府对机场的行业监管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分开。这将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投资机场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在机场建设和管理上的优势,有利于机场独立自主经营,增强市场意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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