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航空噪音防制费未定如何使用 | ![]() |
| 台湾《联合报》 记者陈嘉信/台东 | 2001/01/04(12: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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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协调会上,噪音管制区住户与市公所对如何使用及分配回馈金没有交集。
“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等规定,向飞航各机场的航空公司收取“航空噪音防制经费”,作为办理机场周围地区航空噪音防制工作经费。其中台东丰年机场从1996年1月起迄1999年12月,已累积有七千一百多万元航空噪音防制费,均未使用。
台东民航站执行秘书詹沅山昨天在协调会上说,依规定邻近台东丰年机场台东市康乐里、丰年里等地区被列为第三级噪音最严重管制区,区域内各学校、机关及住户,可申请补助设置噪音防制设施经费,并将于本月底截止申请。
詹沅山说,噪音防制经费有七千一百多万元,扣除所需作业费用后有六千七百六十三万多元。依噪音防制补助分配原则,补助学校不低于百分之五,其余款项由第三级住户平均分配,其中三级住户有一千四百零七户,每户可申请约四万五千多元购置噪音防制设备。
协调会上,列席的丰年里、康乐里等里长认为,补助经费应直接拨补给各申请户。市长赖坤成认为,第三级噪音管制区内唯一的学校丰年国小将迁校,另外,如直接拨由各住户将发生不易核销等缺点,他认为噪音防制经费最好建设在属于公共设施的噪音防制工程上。双方对如何运用没有交集,决定日内再开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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