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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的公子与“危及飞行安全”罪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 张昭辉 2014-11-02 08:59:47

专业分类民航法律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郑副市长的一位公子,在重庆到温州航班上因不满飞行期间被禁止使用手机而大闹机舱,据说还在飞机起飞阶段对安全员进行辱骂及推搡,据说还拿脚就踹了安全员,据说还在两名正义旅客协助下被制服了,据说还亮出了市长公子名号,据说还扬言要让其父收拾那些收拾了他的人,然后他被温州机场警方带走,然后他被网友微博曝光,然后他被福鼎市宣传部门验明正身,然后他被其父大义灭亲划清界限,然后他被社会公众用放大镜检测,然后他当然是被依法拘留了,然后没有了然后。

  用了那么多据说和然后,是想说明这么一个问题:所谓自媒体的价值,就是体现在提供四类信息上,即:我想看的信息,我不想看的信息,想让我看到的信息,不想让我看到的信息。很不出乎意料的是,公子的这条信息从各个侧面完全证实了自媒体的价值,而这位公子很不幸,被所谓的自媒体给彻底KO,毫无反抗能力,一切后果也都毫无悬念地自负了。“公子聊发少年狂,坐飞机,手机忙。家有后台,飞机上面称大王。面对制止咣咣咣,踹飞脚,将人伤。屁民性命似草芥,官二代,特嚣张。口出秽语,且看你们谁敢挡。莫非尔等眼无珠?我爸爸,是市长!”总结到位,瞧瞧网友们是多么的有才啊!

  只是,事实真的是自媒体所说的那样吗?在一片欢腾中公子入了班房啃窝窝头去了,没有亲口对媒体说一个字,航空公司和执法单位也三缄其口,而自媒体们又说得太多,从新闻的角度来讲内容很不平衡,偏向性很严重,信息极度不对称;从民航从业者的身份来讲,这位听上去脑子确实有些不好使的公子这次实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凡是第一次听说此事的人,不免就像我当初听到此事的反应一样:“权力的傲慢和暴力的嚣张,倒逼出法律的苍白。从文中看,如所述属实,市长公子可能涉嫌刑法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但这个条款基本上在目前仍然是‘睡美人条款’,最多也就是个‘稻草人条款’,而且阻吓威慑作用极其有限。这则新闻很不幸再次证实了这一点。其实,飞行安全与市长公子的面子孰重?公子之父的权力可否有效降低或避免安全威胁?作为一名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子是否可以果断排斥社会公德、安全自律和守法意识在其脑部的植入应用?答案不言而喻,我们只是好奇一点:万一因公子发威导致飞行中的航空器发生了万一,公子有何倚仗能够从万一中全身而退?总之,这条新闻真是一个充满了负能量的低智商的暗黑故事,无法从中获取到任何令人心情愉悦的阅读体验。”在这个反应基础上,很自然地对公子坐头等舱是否自费、声称我爸是市长是否存在权力崇拜、作为官二代和网络原住民为什么会是网盲这些问题追根溯源,即便是郑副市长已经明确表态后还要追究“父辈们的言传身教”,这趋势恐怕马上就要达到追问公子“你妈贵姓”及公子家钞票得烧坏几台点钞机才可以点清的地步了。

  以上种种猜测,万一事实并不是全部都是和自媒体们所说的一样,结论自然不一样。面对不一样的结论,当前的舆论是否就会大逆转?比如痛斥民航局的“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不能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已落后于时代(因为美国FAA已部分对机上使用电子设备开禁),比如盛赞公子乘坐飞机勇于购买头等舱有助于刺激内需促进GDP(因为头等舱票价贵),比如援引马克思“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的语录来为公子开脱(因为国情使然),君不见,刷脸的柯震东就算是吸了毒脑残粉们依然还要哭着喊着要原谅他这个已满23周岁的孩子而忘了自己刚刚津津乐道于黄多多已经八岁了不是孩子了,脑子有些不好使的公子我们又怎能眼睁睁地看他坑爹呢?

  更重要的是,万一事实并不是全部都是和自媒体们所说的一样会直接影响到公子的法律后果。我国民用航空法和刑法中所规定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借鉴吸收《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民航公约的精神,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航空安全形势后新增加的罪名。由于国际民航公约中英美法系影响很大,对犯罪的概念认知与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法律不同,因此如果照搬国际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描述概括,很容易迷失在对该行为的定性分析中。通说认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并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应适用结果加重的刑罚处罚。但是在理论研究中,又有人认为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既构成该罪既遂;有人认为是结果犯,即构成要件结果为危及飞行安全,直接结果为不包括机上人员伤亡在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实际执法中,由于理论指导的混乱,执法者很自然地会本能选择适用最具操作性的理论来指导执法,以图“执法安全”。最具代表性的是对“危及飞行安全”的认定,缺乏一个权威而客观的认定途径,机长和机组人员的自身体验由于太具主观性,其身份和利益瓜葛也会影响对“危及飞行安全”的判断和认定;民航主管部门虽说有条件认定“危及飞行安全”,但是认定过程繁琐冗长,且亦受公众对其“维护部门利益”的怀疑,认定结论的公正客观无法被广泛认可;社会公众又缺乏专业知识和科学素养,对无法用肉眼观察到的“危及飞行安全”的危险状态本能地持有怀疑和否定的立场,将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对他人的暴力行为混同于一般性的暴力行为;执法机关也因为不具备认定“危及飞行安全”这一现实危险的资质、技术和硬件,只能是降格以求以忽略飞行安全的特殊性为代价达到执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罢了。因此,对温州机场警方的处罚决定,我们应该尊重,只是局限于材料的缺乏,也没有掌握到第一手的证据,因此也无法对公子的行为做出客观理性的法律分析,确实很遗憾。

  实际上,我宁愿相信,这位公子真的是脑子不好使可能已专业坑爹23年了,是个可怜的被宠坏的家伙,就跟前两天在沈阳机场怒踹飞机驾驶舱门的两位女汉子一样,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是违法,最多只是认为自己一时兴起按捺不住正在放开手脚“维权”,正义和自己同在,如此而已。但事实是否就是这么如此而已,那就不是我所能左右的事了。(张昭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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