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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体现国家对国内航企的支持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 林青山 2014-04-23 10:18:28

专业分类市场营销

  

  日前,财政部、民航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因公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的相关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此项配套改革措施,及其对相关主体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谈谈笔者个人的初步认识。

  该文件适用对象广泛,但有明确的界限。本通知所指购票人,涉及范围远大于“国家公务员”,亦大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判断是否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购票人,最核心的一条,就是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机票。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均受此项规定的约束。至于全国范围内涉及人员数量有多大,目前仍难以准确判断。据中国机构编制网一份公开材料分析,大致上按“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来看,2011年狭义的公务员人数在700万左右,加上由财政供养的其他人员,总数估计达数千万,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国家的总人口。改革措施出台后,这个较为庞大的人群,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只能乘坐国内民航飞机,对于国内航企来说是一项长期利好,体现了国家对国内航企的支持。航企对此政策带来的市场变化,应持合理预期。由于政府同时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导致公务出国活动相应减少,因此,航企对本次改革给国际航线收益带来的直接利好,不宜抱有过高预期。

  公务机票统一纳入政府采购渠道。据悉,此前,国家有关部门与各航空公司进行了票价折扣协商、数据接入等相关问题的研究。由于这次政府采购的是公务机票(服务),而这种服务在属性上具有品质相对稳定、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可控度高等特点,由此笔者推断,在这次政府集中采购中,基本上采取行业询价、同时可能参照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些因素,最终确定了本次公布的公务机票优惠幅度。下一步,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在选择公务机票供应商等具体问题上,尤其各地政策是否有所差别,仍有待观察。各地政府采取何种方式选择机票供应商(航空公司)值得关注。各地方政府是否有权确定以本土命名的航空公司的优先供应权,目前规定中尚不明确。国内航企对此宜密切关注。

  该文件明确的公务机票“折上折”,对航企不会构成负担。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而且,对优惠率实现相对动态的调整,此举基于:既不想占航空公司太多“便宜”,也兼顾考虑行政成本的适时管控。由于通知公布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至笔者行文时尚未正式开通,尚无法对更多资料进行分析。据航空公司人员介绍,此前,各航空公司都为这一网络平台的数据接入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据称该网站能实现查询机票实时价格、购票等基本功能,还有其他能为审计、监督提供基础数据的管理功能。

  该文件对购票人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出行计划、航班选择、票价选择、国际中转、公务卡使用、销售机构资质、财务管理、专门票据、报批审核、审计监督等等内容,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体现了配置措施安排的规范性,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的又一具体举措。这种从小处着眼,促进公职人员行为转变,同时强化对其有效监督的机制,从而维护廉洁、从简、高效的公务活动社会形象,值得赞许。

  简言之,此项改革措施,虽关涉航空公司的运营收益,但综合目前航空市场各种因素,预判此举在短时期内,不会对航空市场造成显著影响。从全局看,这是中国政府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产业的一个合理、合法手段,至于该项政策对国内航空公司的长远支持作用,应确认为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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